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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兴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3-31  

                        证券代码:605005          证券简称:合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
及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
(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而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财会[2021]
35 号),其中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
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内容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其中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
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
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规定内容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施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
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定内容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要求,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
意见。公司将对现行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
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
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应当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一存货》等规定,对试
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
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
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一存货》规定的
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
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
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
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
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
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
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2、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
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
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
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
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
(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
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
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
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
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
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
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
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
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
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
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
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
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
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
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
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
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
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
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
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上述规
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1、准则解释第 15 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
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
容,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关于
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
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公
司自财政部公布之日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执行。

     (三)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准则解
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财会[2021]3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的要求
进
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
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 15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
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并执行新会计准则。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