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特纸: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12-09
证券代码:605007 证券简称:五洲特纸 公告编号:2020-013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14 号),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五洲特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1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0.0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3,700,900.00 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人民 63,349,731.7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0,351,168.29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0)468 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开立了募
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年产 20 万吨食品包装纸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实施主体为子公司江西五星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五星”),为规
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江西五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对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江西五星、五洲特纸、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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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浙江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四方监管协议》。
子公司此次开立的相关专户情况如下:
银行账号 存放募集资金
账户名 开户行 用途
金额(万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75378864081
9,000.00
衢州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13810078801000001191
5,000.00 年产 20 万
江西五 有限公司衢州支行
吨食品包
星纸业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70900453310102
2,045.34 装纸生产
有限公 衢州分行
基地建设
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33050168350000001318
9,000.00 项目
公司衢州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0801013802114630
9,000.00
衢州分行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江西五星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
州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
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以下简称“丙方” )
丁方: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丁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甲、乙、丙、丁四方经
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截至【】年【】月【】日,专户余额为【】万元。该专户仅用于乙方“年产 20
万吨食品包装纸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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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年【】
月【】日,期限【】个月。乙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
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乙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
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
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度对甲方、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
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锡亮、南鸣可以随时到丙方查
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
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每月十五日前)向甲方、乙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
对账单、并抄送给丁方。
六、乙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及时以
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并由甲方、乙方书面说明
资金的使用用途。
鉴于乙方设立多个募集资金专户,乙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所有募集
资金专户支取的合计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
后的净额的 20%的,甲方、乙方应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
户的支出清单,并由甲方、乙方书面说明资金的使用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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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
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可以主动或在丁方
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丁方发现甲方、乙方、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
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拾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壹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乙方备用。
特此公告。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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