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特纸: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赵云福、林彩玲婚姻关系解除及相关股份安排的提示性公告2021-03-30
证券代码:605007 证券简称:五洲特纸公告编号:2021-016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赵云福、林彩玲婚姻关系解除及相关股份安
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赵云福、林彩玲婚姻关系解除及相关股份安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赵云福、林彩玲解除婚姻关系而作出的股份安排仅为意向性安排,未来
各方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前期已作出承诺的前提下,在股份锁定期满后,
另行商讨确定具体实施方案。
赵云福、林彩玲将继续遵守其已作出的相关承诺。
未来如国家及监管机构出台相关法规,或其他未可预见因素,导致股权
转让安排无法实施。如出现上述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五洲特纸”)于近
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云福、林彩玲的通知,根据《浙江省衢州市柯城
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1)浙 0802 民初 1544 号】(以下简称《调解书》),
赵云福、林彩玲已就离婚及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同时,赵磊、赵晨佳、赵云福、
林彩玲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相关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涉及相关方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云福、林彩玲、赵磊、赵晨
佳四人以及赵晨宇。赵云福与林彩玲原系夫妻关系,赵晨佳、赵晨宇系赵云福与
林彩玲之女,赵磊与赵晨佳系夫妻关系。
二、《调解书》主要内容
根据《调解书》,2021 年 3 月,经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调解,赵
云福与林彩玲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具体如下:
(一)林彩玲与赵云福解除婚姻关系;
(二)上市公司股权分割:
1、赵云福将持有五洲特纸 13.29%股份过户给赵晨宇,赵云福保留 2%的
五洲特纸股份;
2、林彩玲将持有五洲特纸 1.71%股份过户给赵晨宇,林彩玲保留 10.8%
的五洲特纸股份;
(三)其他财产分割;
(四)回收债权归林彩玲所有,双方确认无共同债务。
三、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赵云福、林彩玲、赵磊、赵晨佳。赵磊现任公
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 29.90%股份,赵磊通过控制公
司员工持股平台宁波云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公司 0.97%股份,合计
控制公司 30.87%股份;赵晨佳直接持有公司 19.82%股份;赵云福现任公司董事,
直接持有公司 15.29%的股份;林彩玲现任公司董事,直接持有公司 12.51%股份。
四人合计控制的股份比例为 78.49%。
实际控制人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截至目前股本结构
股东名称
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赵磊 11,958.6584 29.90
赵晨佳 7,928.6199 19.82
赵云福 6,115.0620 15.29
林彩玲 5,003.2326 12.51
小计 31,005.57 77.52
其他股东 8,995.43 22.48
合计 40,001.0000 100.00
四、赵云福、林彩玲已作出的相关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赵云福、林彩玲作出承诺情况如下:
序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号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云福、林彩玲、赵磊、赵晨佳承诺:
自公司首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于首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上海
证券交易所允许的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依照证券市
场当时有效的规定制定减持计划,提前将减持计划告知公司,并积极配
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在公司公告后,根据减持计划进行减持。
1 股份锁定 以上承诺在公司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
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
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若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
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
外),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造成投资者和公司损失
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损失。
同时,公司董事长赵云福、董事林彩玲、董事兼总经理赵磊还作出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 6 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
股份,买入后 6 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本人
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赵云福、林彩玲、赵磊、赵晨佳,其就所持公司股份持股意向及减持
意向的事宜,共同承诺如下:
1、公司股票上市后 3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 36 个月后的 24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本人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
持股意向和减 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依
2
持意向 照证券市场当时有效的规定制定减持计划,提前将减持计划告知公司,
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在公司公告后,根据减持计划
进行减持;
3、若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
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转让相关股份所
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造成投资者和公司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损
失。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赵云福、林彩玲、赵磊、赵晨佳就上市后三
年内稳定股价措施承诺
1、本人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依法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责任
和义务;
3 稳定股价 2、本人将极力敦促相关方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履行其应承担的各项
责任和义务;
3、如本人违反稳定股价承诺,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
扣留,并扣减其应向本人支付的报酬,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义务
为止。
招股说明书无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云福、林彩玲、赵磊、赵晨佳承诺
4 虚假记载、误 1、公司《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导性陈述或重 遗漏,且本人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大遗漏 2、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
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
公司依法履行回购股份、赔偿投资者损失的义务,在公司召开董事会、
股东大会对其需要履行的回购股份、赔偿投资者损失等事项进行审议时
(如需),将投赞成票;
3、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本人同意以本人在前述事实认定当年度或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中享有的现金分红作为履约担保;
5、如本人违反信息披露承诺,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
扣留,并扣减其应向本人支付的报酬,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义务
为止。若本人未履行上述赔偿义务,本人所持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
31 号)的要求,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填补被摊薄即
5 2、本人承诺将促使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方案,在
期回报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况下,确保现金分红水
平符合《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要求,并将在股东
大会表决相关议案时投赞成票;
3、如果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违反承诺
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云福、林彩玲、赵磊、赵晨佳共同承诺
1、若因本人违反股份锁定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
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转让相关股
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造成投资者和公司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
偿损失;
2、如本人违反稳定股价承诺,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
扣留,并扣减其应向本人支付的报酬,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义务
为止;
3、如果本人违反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本人将在股东
履行承诺约束
6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
措施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
偿责任;
4、如本人违反信息披露承诺,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
扣留,并扣减其应向本人支付的报酬,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义务
为止。若本人未履行上述赔偿义务,本人所持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5、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
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因违反
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做出相应裁决、决定,本人将严格
依法执行该等裁决、决定。
实际产量超出 如因公司的实际产量超出核定产能而导致公司受到行政处罚、被责令停
7 核定产能对公 产整改或其他不利影响的,本人将全额补偿公司因行政处罚、被责令停
司造成损失 产整改等情形对公司造成的损失,保证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若公司及其子公司经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需补缴社会保险费
员工社会保险 (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
8
和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或因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事宜受到处罚,或被任何相关方
以任何方式提出有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利要求的,本人
将在公司或其子公司收到主管政府部门出具的生效认定文件后,全额承
担需由公司或其子公司补缴的全部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罚款或赔
偿款项。本人进一步承诺,在承担上述款项和费用后将不向公司或其子
公司追偿,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如因公司的房屋及建筑物存在产权瑕疵等原因而导致公司受到行政处
房屋、建筑物
9 罚、被责令拆除或其他不利影响,本人将全额补偿公司因行政处罚、拆
产权
除建筑物等情形对公司造成的损失,保证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或者企业
(附属公司或附属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或类似业务;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附属公司或附属企业从任何第三方获
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
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公司,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公司;
3、本人及附属公司或附属企业承诺将不向其他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业
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供技术信息、
10 避免同业竞争
工艺流程、销售渠道等商业秘密;
4、若本人及附属公司或附属企业可能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产品或业
务构成竞争,则本人及附属公司或附属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构成竞争的产
品、停止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等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5、本人将不利用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身份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经
营活动进行不正当的干预;
6、如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若公司由于财务内控不规范行为受到有关主管部门处罚,本人将在公司
或其子公司收到有权部门出具的生效认定文件后,全额承担罚款或赔偿
11 公司内控
款项。本人进一步承诺,在承担上述款项和费用后将不向公司或其子公
司追偿,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1、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尽量减少并避免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
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按照公平、公允
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依法签署相关交易协议,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
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期间,本人及
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规范并减少关 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
12
联交易 市公司与关联企业资金往来的相关规定;
3、依照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平等行使股东
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的地位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公司的资金、利润谋取其他
任何不正当利益或使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4、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
行关联交易而给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损失赔偿责
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云福、林彩玲不存在违反已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
赵云福、林彩玲将继续遵守其已作出的相关承诺。
五、《一致行动协议》的相关内容
赵磊、赵晨佳、赵云福、林彩玲为进一步明确其保持一致行动的意愿,维护
公司控制权稳定性,各方经充分协商,于 2021 年 3 月 28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
议》,主要内容如下:
1、一致行动的内容
(1)协议各方约定,就公司任何重要事项的决策,各方都将始终保持意见
一致。在审议相关事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前,协议各方应当就待审议的议
案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并形成一致意见,各方按照形成的一致意见在董事会、
股东大会会议上做出相同的表决意见。
(2)本协议任何一方向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出应由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的议案时,应当事先就议案内容与其他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直至各方
共同认可议案的内容后,以其中有提案权一方的名义向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提
出相关议案,且各方应对议案做出相同的表决意见。
(3)协议各方同意,在行使其他公司股东权利和履行其他股东义务过程中,
均保持一致的行动意见。
2、如果协议各方经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后难以就上述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在
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协议各方将无条件按
照赵磊的意见行动。
3、如果任何一方不能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时,应委托其他方参与会
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如果协议各方均不能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时,在协
商形成一致意见后,应共同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
4、本协议生效后,协议各方作为一致行动人,应当遵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公司章程》和本协议的约定及各自所作出的承
诺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
5、本协议任何一方持有公司股权比例的增加或减少不影响本协议对该方的
效力,该方以其所持有的公司所有股权一体受本协议约束。
6、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各方各持一份。在各方持有
公司股权期间持续有效。
六、《调解书》相关事项对公司影响分析
(一)上述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系家族控制企业,赵磊、赵晨佳、赵云福、林彩玲为共同实际控制人,
尽管赵云福与林彩玲解除了婚姻关系,但赵云福、林彩玲与赵磊、赵晨佳仍为亲
属关系。其中,赵磊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及管理,系核
心人员。
为进一步明确其保持一致行动的意愿,维护公司控制权稳定性,各方签署了
《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对公司重要事项的决策将保持一致意见;如果各方经充
分的沟通和交流后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协议各方将无条件按照赵磊的意见行动。上述安排能够确保
各方在公司重大事项上保持意见一致,确保公司稳定经营。
因此,赵云福与林彩玲解除婚姻关系后,赵磊、赵晨佳、赵云福、林彩玲仍
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二)上述事项不会导致赵云福、林彩玲违反其作出的公开承诺,赵云福、
林彩玲将继续遵守其已作出的公开承诺。
赵云福、林彩玲就其持有公司股份进行分割的相关安排,系双方因婚姻关系
解除,需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现实需要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本次赵云福、林彩玲解除婚姻关系而作出的股份安排仅为意向性安排,未来
各方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前期已作出承诺的前提下,在股份锁定期满后,各方另
行商讨确定具体实施方案。
因此,上述事项不会导致赵云福、林彩玲违反其作出的公开承诺,且相关安
排能够保证赵云福、林彩玲已签署承诺的持续履行。
七、风险提示
未来如国家及监管机构出台相关法规,或其他未可预见因素,导致股权转让
安排无法实施,股权转让将面临调整。如出现上述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公告义
务。
八、备查文件
(一)《调解书》
(二)《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