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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洲特纸: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2021-06-16  

                        证券代码:605007          证券简称:五洲特纸         公告编号:2021-037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
                           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五洲特纸”)自上市
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
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
运营,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现将公司最近五
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2020 年 12 月 30 日,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对五洲特纸出具了《关于衢
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
[2020]2760 号)。

    主要内容为:“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与武穴市人民政
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拟投建“年产 660 万吨浆纸一体化项目”,预计总
投资 230 亿元,远高于公司账面资金。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的
规定,对你公司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本次投资建设项目涉及金额重大,公司应当结合产品产销量、需求变
化趋势以及盈利水平等因素,充分论证项目可行性,合理安排资金来源和项目
建设,避免因流动性不足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外披露信息,应当客观、准确,不得夸
大其辞。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重要业务未来经营情况等信息时,应
当合理、谨慎、客观,避免后续实现状况与披露情况背离,误导投资者。

    三、本次投资建设项目以及业务发展规划涉及期间较长,公司应当分阶段
及时披露项目进展及相关风险情况。如市场环境变化等导致项目可行性出现重
大转折,公司拟对项目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认真落实本工作函要求,理性作出重大投资决策,并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就上述监管工作函所述问题整改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投资浆纸一体化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湖北省武穴市田镇马口工业园
区投资浆纸一体化项目。2021 年 1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湖北武穴市人民政府签订<浆纸一体化项目投资协议书>
进展的公告》,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投资浆纸一体化项目的议案》,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衢州
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衢州五洲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
资进展的公告》,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经办人员,加强信
息披露相关规则的学习,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披露信息。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
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