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特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报告书2022-04-28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五洲特纸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锡亮 联系电话:010-66231936
保荐代表人姓名:南鸣 联系电话:010-66231936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14 号)核准,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
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五洲特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持续督导期为
2020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16 号)核准,五洲特纸公开
发行 6,7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持续督导期为 2021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五洲
特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 2021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
督导》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工作概述
2021 年度华创证券对五洲特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保荐机构制定了持续督导工作制
1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协议已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2
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备案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做好持续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督导相关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当向上海证券交
4 2021年度,公司未发生相关情况
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予以披
露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保荐人应当自发
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 2021年度,公司或相关当事人未
5
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 发生相关情况
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
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年度,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高级管理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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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 规,并切实履行所作出的各项承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公司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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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并能有效执行
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制度,并能
8 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
有效执行
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
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
9 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可以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
10 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
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
的,应当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5个
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
11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针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关于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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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限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事项的
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 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
施予以纠正 [2020]2760号)涉及事项,公司及
时披露项目进展情况,同时组织
相关人员加强信息披露相关规则
的学习。保荐机构督促公司进一
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
执行。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2021年度,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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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保荐人应当及时 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情况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社交媒体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和传闻,及
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
公司存在应当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
14 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保荐人应当及时督促 2021年度,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
披露或澄清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当督促上市公
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等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二)中介机构及
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
15 2021年度,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
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
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
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
他情形
已经制定现场检查相关工作计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
16 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以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重
点关注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
17 2021年度,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
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上
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
核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
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
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人应当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
18 和专项使用,存放和使用符合相
实施等承诺事项
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五洲特纸 2021 年度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
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洲特纸2021年度未发生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重要事
项。
四、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锡亮 南 鸣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