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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洲特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2-06-17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五洲
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特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及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
定,对五洲特纸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保
荐机构提前将现场检查事宜通知五洲特纸,并要求公司提前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
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10日,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查
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查阅公司资料等方式,对包括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会
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
等在内的重要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
控制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文件等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
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
独立董事的权责范围和工作程序,公司依据上述规章制度规范公司日常的经营和
管理活动。2021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制订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有效,并
能够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信息披露相关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制订了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符
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
规定。2021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相关制度,公司三会文件及公告,
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等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1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
机构、业务独立性良好,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
三会文件及公告,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重大合同、凭证
等资料,并与相关负责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与开户银行、
保荐机构签订了专户监管协议。2021年持续督导期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
合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已按规定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和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相关内部控制
制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的内部决策文件、重大合同、公
告等资料,并与相关负责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1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
重大对外投资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
负责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1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
转正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
经营环境也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合理安排募集
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公司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
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1年度,五洲特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会
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
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公司经营
状况良好,行业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