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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洲特纸: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1  

                        证券代码:605007           证券简称:五洲特纸            公告编号:2023-041
债券代码:111002          债券简称:特纸转债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16 号》”)相
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 16 号》,其中规定:“关于单
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
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
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 16 号》相关要求,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
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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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的会计处理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
会计处理,《准则解释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
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
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
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
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
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
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
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
—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
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
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
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
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
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
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
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
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
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
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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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
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准
则解释 16 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 16 号》相关规定进
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特此公告。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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