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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茂能源: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08-25  

                        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6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9 月 9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广兴路 8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9 月 9 日
                          至 2021 年 9 月 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2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3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4       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披露于指定披露媒体《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
   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相关信息。
        公司将在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登载《世茂能源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5028      世茂能源           2021/9/3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于 2021 年 9 月 8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6:30)持有关证明到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广兴路 8 号办公
楼二层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原件;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
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
日应不迟于 2021 年 9 月 8 日 16:00,信函、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
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
带上述证件。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自理。
(二)会议联系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广兴路 8 号办公楼二层董
事会秘书 邮政编码:315475
(三)联系人:吴建刚; 电话:0574-62087887,传真:0574-62102909
邮箱:shimaoenergy@shimaoenergy.com;
(四)其他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若有变更将按规定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9 月 9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的议案

2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

3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               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