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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茂能源: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1-09-04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案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2021 年 9 月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案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 、召开时间:2021 年9月9日(星期四 ) 14:3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小曹

娥镇滨海产业园广兴路8号 )
三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四 、召集人:董事会

五 、主持人:董事长李立峰先生
六 、参会人员: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董事、
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七、会议议程:
(一)大会主持人介绍到会股东及来宾情况;
(二)董事会秘书宣布到会股东代表资格情况;

(三)董事会秘书宣读《公司 2021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大会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五)宣读审议各项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审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审议《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
(六)主持人宣读大会投票表决说明;
(七)推荐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一同参加计票、监票;
(八)针对大会审议议案,对股东(或股东代表)提问进行回答;
(九)股东(或股东代表)审议表决以上各议案;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案



(十)休会,计票人、监票人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一)汇总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二)主持人宣布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
(十三)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书;
(十四)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五)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六)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案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 2021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
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监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
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次大会设立股东大会秘书处,负责股东大会有关具体事务;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
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规定的各项权利;
       五、股东对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或建议,并提交股
东大会秘书处,由秘书处汇总后交董事会研究,做出必要的答复;
       六、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当在股东大会正式开始前向大会秘
书处登记,登记发言的人数以十人为限,超过十人时,按股东登记的先后顺
序取前十位股东依次发言;
       七、每一位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发言不得超过两次,第一次发言的时间不
得超过五分钟,第二次发言不得超过三分钟;
       八、董事会应认真听取股东发言,可以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九、股东(或股东代表)未做参会登记或会议签到迟到将不能参加本次会
议;
       十、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谢绝到会股东或股东
代表个人录音、录像、拍照,对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和会议议程、侵犯公司和其
他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有
关部门处理,以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
     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关机或无声状态。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

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8,336.31 万元,提取盈余公积后,截至 2021 年半年

度,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 28,765.58 万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发展阶段、盈

利水平及资金状况,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兼顾公

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提出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2021年半年度拟以160,000,000股普通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本次分配利润支出总额为80,000,000 元(含税),
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方案
公布后至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最终实际现金
分红总金额将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二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存款类产品,如银行结构性存款等,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存款类产品,如银行结构性存款等。单个委托理财产品的

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

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决议有效期

     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其批准额度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

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金额、期限、选择产品

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七)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案



     1、公司管理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

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保本

存款类产品。

     2、公司管理层将跟踪以闲置自有资金所购买的保本存款类产品的投向、进

展和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

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购买的保本存款类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

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5、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存款类产品不得涉及关联交易。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

下,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存款类产品,坚持稳健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和资金收益,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存款类产品,但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

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三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2 号)核准,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0 万股,

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1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6,720.00 万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6,475.0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245.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确认,并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372 号”《验资报

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 现金管理目的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

如下:
   序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额(万元)
         燃煤热电联产三期扩建项
   1                                     47,245.00            47,245.00
         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3,000.00
                合    计                50,245.00             50,245.00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

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案



     公司在经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拟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单个委托理财产

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

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其批准额度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

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商业银行作为受托方、

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

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

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

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管理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

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保本

存款类产品。
     2、公司管理层将跟踪以闲置募集资金所购买的保本存款类产品的投向、进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案



展和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

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购买的保本存款类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

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6、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存款类产品不得涉及关联交易。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通过上述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及投入进度的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

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

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四

                           关于公司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 、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说明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李晓东先生因工

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相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董事会对李晓东先生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

谢。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李晓东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少于董事

会席位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李晓东先生的辞职申请将自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方能生效。在此期间,李晓东先生将按法

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

     二、候选独立董事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资格审查,由公司控股股东提名,吴引引女士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简历附后),并相应接任因李晓东先生辞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对应的专

门委员会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
代表审议。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案


附: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引引,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 年 7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历任厦门产

权交易中心法律部工作人员、厦门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厦门市开元区公证处公证员、

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科员、法律援助律师、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主任科员、浙江省司法

厅办公室副主任、浙江省杭州建德市副市长(挂职)等职。现任浙江省律师协会秘书长、浙

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

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引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

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

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