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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茂能源: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2022-03-12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现场检查报告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能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
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上市公司 2021 年上市以来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
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现场检查的时间:2022 年 3 月 9 日至 2022 年 3 月 10 日

    现场检查的对象: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现场检查的参与人员:钟凌、赵君

    现场检查的内容: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二)信息披露情况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四)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公司经营状况

    本次现场检查制定了工作计划作为实施检查的依据。现场检查实施人员采取
了以下现场检查手段,以获取充分和恰当的现场检查资料和证据:

    (一)与上市公司董事长、董秘、财务总监等管理人员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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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察看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场所;

    (三)查阅和获取上市公司三会文件以及其他资料;

    (四)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认为的其他必要手段。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世茂能源最新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同时,查阅
了三会会议文件等,重点关注了三会运作制度是否得到充分落实。

    经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世茂能源的公司章程以
及三会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
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
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执行;公司 2021 年上
市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
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对外披露的公告和备
查文件,核查公司自 2021 年上市以来是否按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是否在指定的媒体或网站上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

    经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世茂能源严格按照相关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
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与世茂能源财务人员进行沟通,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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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以及财务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
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形。

    经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世茂能源资产完整,人
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存在公司依赖控股股东或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重
大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银行对账单,抽查大额募集资金支付凭证,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
及公告。

    经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世茂能源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存放至募
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
制度,能按照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
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劵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 2021 年上市以来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
文件、相关合同、信息披露文件,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世茂能源关联交易是进行正常经营管理所需
要的,所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定价基础、方法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审批的重大关联交易事
项。

    2、对外担保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
文件,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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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世茂能源 2021 年上市
以来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3、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
文件,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除已披露的信息之外,
世茂能源 2021 年上市以来不存在其他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向世茂能源管理人员了解 2021 年以来的经营情况,查阅了公
司半年报、第三季报等内容,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
况,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了解。

    经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世茂能源自 2021 年以来,经营模式未发生
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所运转正常;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
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盈利能力稳定。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加强信息披露学习

    保荐机构建议公司加强对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
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提高信息披露水平。

    2、关注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关注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在做好市场分析的基础上,
从维护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出发,切实可行地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对募集资金使用事项履行必要的程序并
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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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
告的事项

    无相关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工作,公司及相关业务人员给予了积极地配合,为本次现场检
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会计师、律师等其他相关中介机构配合情况良好。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世茂能源上市以来,依照《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
规范三会运作;在公司信息披露方面,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正确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其资
源的情况,公司的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保持独立;在募集资金管
理方面,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募集资金监管;在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和重大投资方面,规范审批程序和相关交易;经营方面,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保
持稳定。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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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钟   凌                   李     鹏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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