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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茂能源:世茂能源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董事意见-上网2022-08-13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风险较低,且公
司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能得到保障。择机进行现金
管理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
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购进行现金管理,其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结合公司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及资金状况,充分考
虑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充分体现
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兼顾了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有
利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
用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2、《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
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名: 郝玉贵    吴引引
                                                日 期:2022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