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5028 公司简称:世茂能源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否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世茂能源 605028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姓名 吴建刚 电话 0574-62087887 办公地址 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广兴路8号 电子信箱 wujiangang@shimaoenergy.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1,384,339,933.76 1,329,560,000.21 4.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210,979,927.58 1,159,382,680.01 4.45 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减(%) 营业收入 178,110,264.89 200,788,120.02 -11.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99,597,247.57 95,673,968.53 4.10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94,060,520.41 91,176,751.76 3.16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29,864,842.23 98,582,434.14 31.73 金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8.35 8.98 减少0.63个百分点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62 0.60 3.33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62 0.60 3.33 股)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8,987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 股东性 持股比 持股 质押、标记或冻结 股东名称 条件的股份 质 例(%) 数量 的股份数量 数量 境内非 宁波世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国有法 60.00 96,000,000 96,000,000 无 0 人 境内非 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 7.50 12,000,000 12,000,000 无 0 人 境内自 李春华 3.75 6,000,000 6,000,000 无 0 然人 境内自 李思铭 3.75 6,000,000 6,000,000 无 0 然人 境内自 唐红菊 0.25 406,500 0 无 0 然人 境内自 陈元峰 0.23 362,400 0 无 0 然人 境内自 岳杰 0.17 279,500 0 无 0 然人 高华-汇丰-GOLDMAN, 境外法 0.14 231,000 0 无 0 SACHS & CO.LLC 人 境内自 俞雅君 0.13 210,448 0 无 0 然人 刘文胜 境内自 0.13 208,300 0 无 0 然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1、世茂投资 100%的股权由李立峰、李象高、周巧 娟、李春华、郑建红等五人共同持有,其中李立峰持有 33.33%股权,李象高持有 26.67%股权,周巧娟持有 20.00%股权,李春华持有 10.00%股权,郑建红持有 10.00%股权。李立峰与郑建红为夫妻关系;李象高与周 巧娟为夫妻关系;李象高、周巧娟为李立峰的父母;李 春华为李立峰的胞妹。即世茂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所 控制的企业。2、世茂铜业 100%的股权由李象高、李立 峰、世茂投资、周巧娟、李春华、郑建红共同持有,其 中李象高持有 33.04%股权,李立峰持有 29.46%股权,世 茂投资持有 10.71%股权,周巧娟持有 8.93%股权,李春 华持有 8.93%股权,郑建红持有 8.93%股权。即世茂铜业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3、公司自然人股东李 春华为李立峰之胞妹,李象高、周巧娟夫妻的成年子女。 4、公司自然人股东李思铭为李立峰、郑建红夫妻的成年 子女。李立峰、郑建红、李象高、周巧娟、李春华、李 思铭 6 名自然人合计控制公司 75.00%的股份,为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上述自然人中:李立峰和郑建红为夫妻关 系,李象高和周巧娟为夫妻关系,李象高、周巧娟为李 立峰的父母,李春华为李立峰的胞妹,李思铭为李立峰、 郑建红的女儿,上述 6 人为一致行动人,已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无 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 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