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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咸亨国际: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1-12-11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的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工作小组,由公司董事
长任战略工作小组组长。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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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
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 由战略工作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 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
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战略工作小组;
     (四) 由战略工作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
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战略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
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战略工作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如因特殊情况需
尽快召开临时会议时,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时限限制。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
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根据情况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通过举手表决或
投票表决,也可采用电话、传真、视频、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 战略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
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经董事会批准,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
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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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只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
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
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注明委托权限、委托事
项并经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签名。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
主持人。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
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与会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
责进行解释或修改。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修订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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