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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咸亨国际: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11-3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之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咸亨国际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亨国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

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13.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4,613.6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

含增值税)人民币7,153.6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460.01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15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7月15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387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相关规定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31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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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总投    募集资金拟      募集资金累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资额        使用金额      计使用金额
                               浙江咸亨创
        海宁生产基地产业化建
  1                            新产业中心      25,487.43     22,277.30        9,954.35
        设项目
                                 有限公司
        信息化升级及总部基地
  2                             咸亨国际       23,402.16     10,683.16        5,569.08
        建设项目
        赛孚城应急体验馆及技
  3                             咸亨国际        4,594.28        4,594.28             -
        术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浙江咸亨创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新产业中心       6,695.91        6,695.91       179.88
                                 有限公司
  5     补充流动资金            咸亨国际       17,000.00        3,209.36      3,200.00

                合计               -           77,179.78     47,460.01       18,903.31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原因及延期后按时完成的相关措施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因受疫情等外部因素影响,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拟

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     调整后计划达到预定
             募投项目名称
                                                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海宁生产基地产业化建设项目                     2022 年 12 月         2023 年 12 月


      (二)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

      “海宁生产基地产业化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2,277.30万元,截至

2022年10月31日,已投入9,954.35万元,占该募投项目总金额的44.68%。截至目

前,该项目主体建筑已结顶,相关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尚未全部完成,根据目前

的实施进度,公司拟对该募投项目的整体建设期限进行延期。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海宁生产基地产业化建设项目”,立项时是根据当时的

发展规划,并考虑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做出的。

但由于募投项目整体工程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较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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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控因素。受新冠疫情等外部因素影响,使得该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以及设备采

购、运输、安装、调试等各个环节均受到了不利影响,项目整体进度较计划有所

延后。为适应市场变化,充分保障实现募投项目的效益,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

险,保证资金安全合理运用,经公司谨慎研究,本着对股东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

则,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拟将该募投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延长至2023年12月。

    (四)保障延期后项目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在统筹疫情防控和募投项目建设以及保证募集资金投资效益的前提

下,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实际情况和具体方案,实时关注该募投项目的进度

情况,积极协调人力、物力等资源的配置,有序推进该募投项目后续的顺利实施。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对项目

建设期作出的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

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并对“海

宁生产基地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市场前景等进行了研究,结合

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和内外部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

可能受到各种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导致项目出现延期、实施情况不及预期、终

止、变更等情况,公司已经在相关项目延期的公告中对投资者做出了风险提示。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

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

的情况下,决定对“海宁生产基地产业化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进行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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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海宁生产基地产业化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由2022年12月延期至2023年12月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系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未改变项

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关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系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根据项目实际

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

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

司章程》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关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情况做出

的安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4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

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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