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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庆楼: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0-08-07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零二零年八月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目录


一、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 2

二、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4

三、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1、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办 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的 议 案

.......................................................................................................................................................... 6

2、议案二:关于修订《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8

3、议案三:关于修订《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2

4、议案四:关于修订《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5

5、议案五: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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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依据《公司法》、《同庆楼餐
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须知,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 2020 年 7 月 3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办法办理参加会议手续,证明文件
不齐或者手续不全的,谢绝参会。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
续,并请按规定出示相关资料,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在会议
开始后迟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可以出席会议,但不能参加现场表决,迟到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得影响股东大会的正常进行,否则公司有权拒绝其入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同时也
应履行相关义务,自觉维护会场秩序,尊重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进入会场后,
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状态。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提前向大会会务
组登记,会议根据登记情况安排股东发言。每位股东发言应先介绍所持股份数和
持股人名称,发言内容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相关,简明扼要地阐述观点和
建议,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分钟。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四、会议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出的问
题。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的、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
损害公司或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
答。
    五、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以表决票方式表决的,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
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
应计为“弃权”。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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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
份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七、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分为普通决议事项和特别决议事项。其中议案 2、
3、4、5 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1/2 以上通过;议案 1 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八、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九、本次股东大会谢绝股东录音、拍照及录像,对扰乱会议正常秩序和会议
议程、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
时报有关部门处理。
    十、参会人员请勿擅自披露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信息,避免造成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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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日期时间:

     2020 年 8 月 17 日下午 14:15

     二、会议地点:

     合肥市包河区万岗路 10 号同庆楼庐州府酒店

     三、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0 年 8 月 17 日至 2020 年 8 月 1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基水先生

     六、会议召集人: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七、会议法律见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八、会议议程:

     1、会议签到

     2、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本次会议须知

     3、会议主持人报告会议出席情况

     4、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及一名监事代表负责计票、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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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宣读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关于修订《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6、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董监高作出解释说明

     7、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议案后对所有议案逐项现场投票表决
或网络投票表决;

     8、计票人宣布表决结果

     9、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0、与会人员签署会议文件

     11、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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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注册资本等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0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000 万股,并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
由人民币 15,000 万元增加至 20,000 万元,总股本由 15,000 万股增加至 20,000 万
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
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二、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变更情况及《公司法(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草案)》内容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由安徽同庆楼餐饮发展有限公司整体     规定,由安徽同庆楼餐饮发展有限公司整体

变更设立,在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变更设立,在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记,并于 2015 年 7 月 18 日取得《营业执照》,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340100000117844。         为 91340100771125645D。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经中国证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股,于【】年【】月【】日在上海     通股 5,000 万股,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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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股票代码: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同庆楼,股

【】。                                     票代码:60510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0 万

                                           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餐饮(限分支机构);酒店管理咨询及培训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服务,烟酒零售(限分支机构)、会议服务;
餐饮(限分支机构);酒店管理咨询及培训
                                           婚庆服务,农产品收购、销售,酒店用品、
服务,烟酒零售(限分支机构)、会议服务;
                                           预包装食品、生鲜食品、日用百货、饮料、
婚庆服务,农产品收购、销售,酒店用品销
                                           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散装食品
售。
                                           销售;糕点、调味品、肉制品制售;停车场

                                           管理;仓储服务(除危险品)。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全部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0,000 万股,

为普通股。                                 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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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选择下列方

                                         式之一进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二)要约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二)要约方式;
                                         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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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

让给职工。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
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
                                         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
为时,按照股东名册来确定享有相关权益的
                                         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
股东。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
                                         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
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
                                         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20%的担保;                       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供的担保;                               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担保,且绝对金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   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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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                                    (七)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八)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

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 担保。

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应当经

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

                                          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

                                          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指定的      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指定的

地点。                                    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    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

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在股东大会决议生效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所备案。

不得低于 10%。                            在股东大会决议生效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第五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   不得低于 10%。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

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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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 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

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    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

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告知   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

临时提案的内容。                          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

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    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

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

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    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

决并作出决议。                            决并作出决议。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的股东;                                  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日;                                      日;

(五)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    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

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    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

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      意见及理由。

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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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 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

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    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

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    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

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      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

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 得变更。

得变更。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
                                          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
                                          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
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
                                          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
表主持。
                                          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
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
                                          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
                                          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
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   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

和特别决议。                              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半数通过。                                1/2 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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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3 以上通过。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                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

第一届董事会中的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由 第一届董事会中的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由

公司发起人提名;第二届及以后每届董事会    公司发起人提名;第二届及以后每届董事会

中的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可由上一届董事      中的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可由上一届董事

会、监事会提名;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 会、监事会提名;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30%以上的股东书面提名      表决权股份总数 30%以上的股东书面提名

的人士,通过后作为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    的人士,董事会资格审查通过后作为董事候

会选举。                                  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监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                监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

第一届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由      第一届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由

公司发起人提名;第二届及以后每届监事会    公司发起人提名;第二届及以后每届监事会

中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可由上一届监事      中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可由上一届监事

会提名;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 会提名;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书面提名的人士,由 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书面提名的人士,由

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作为监事候选    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作为监事候选

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监事候选人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候选人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股东大会就选举 2 名以上董事、监事进行表   股东大会就选举 2 名以上董事、监事进行表

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

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权可以集中使用。                          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告知候选董事、监事的简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告知候选董事、监事的简

历和基本情况。                            历和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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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

                                         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
                                         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
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
                                         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
反对或弃权。
                                         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
以表决票方式表决的,未填、错填、字迹无
                                         报的除外。
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
                                         以表决票方式表决的,未填、错填、字迹无
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
                                         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
应计为“弃权”。
                                         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

                                         应计为“弃权”。

第九十四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 第九十四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

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 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

大会结束后 6 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大会结束后 2 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
                                         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1/2。
                                         公司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第一百一十条……(六)公司与关联人发生   第一百一十条……(六)公司与关联人发生

的交易金额不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的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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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5%,或绝对金额不足 3,000 万元的,由    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不

董事会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或绝对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且 金额不足 3,000 万元的,由董事会审议;公

绝对金额达到 3,000 万元以上的,需经董事 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

                                          的债务除外)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5%以上,且绝对金额达到 3,000 万元

                                          以上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

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两名,由 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两名,由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由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由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

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    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

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 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

事会会议。                                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 后,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公司指定【】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中国证监会指

露信息的媒体。                            定媒体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

                                          息的媒体。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七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七十

十八条第(五)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    九条第(五)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

章程而存续。                              程而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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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

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七十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七

八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 十九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

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    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

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

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      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

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 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

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

进行清算。                                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项规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项规

定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    定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

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或      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或

者协议进行。                              者协议进行。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

责解释和修订。                            责解释。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且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审议通过后实施。
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增加:第八章党建工作增加:第一百四十九

                                          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公司党组织

                                          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董事会决策公司重大问题,尤其涉及国家宏

                                          观调控、国家发展战略、国家安全等重大经

                                          营管理事项,应先听取公司党组织的意见。

                                          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配

                                          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

                                          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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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
不变。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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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修订《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工作,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公
司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并结合实际情况,拟修订《同庆楼餐饮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内容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内容
 第七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七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0、修改本章程;……17、审议法律、行政        10、修改《公司章程》;……17、审议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增加:第八条 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行使
                                               部分职权,但本议事规则第七条所述的股东
                                               大会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代
                                               为行使。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应坚持以下
                                               原则:
                                               (1)公开原则。股东大会向董事会的授权
                                               应以股东大会决议的形式做出;
                                               (2)适当原则。股东大会向董事会的授权
                                               范围应充分结合公司管理、经营的实际情
 无此条
                                               况,既要避免董事会取代股东大会,又要确
                                               保董事会正常的经营管理决策权的实现;
                                               (3)具体原则。股东大会向董事会的授权
                                               内容应该明确、具体,以避免董事会在实际
                                               操作中权限不明;
                                               (4)独立原则。股东大会一旦以决议形式
                                               通过向董事会的授权方案,董事会在合法的
                                               授权范围内,即自主行使有关权力,不受任
                                               何机构或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九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         第十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
 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6、       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6、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
 其他情形。                                    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召集人将在         第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召集人将在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不包括会议召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不包括会议召
 开当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        开当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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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不包括会议召        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不包括会议召
 开当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股东。                开当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第十三条 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2、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3、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第十二条 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
 知包括以下内容:
                                               股东;
 1、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4、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2、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5、会务常设联系机构、联系人姓名、电话
 3、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号码。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
 股东;
                                               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
 4、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
 5、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意见及理由。
 6、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应当向公司进行登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
 记、以表明其在股权登记日具有股东身份的
                                               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日期;
                                               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
 7、会务常设联系机构、联系人姓名、电话
                                               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
 号码、传真及邮政编码。
                                               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
                                               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
                                               得变更。
                                        第十六条 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的召
                                        集由公司董事会或其他召集人依法召集。
                                        由董事会召集的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第十五条 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的召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
 集由公司董事会或其他召集人依法召集。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由董事会召集的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
 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
                                        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其他董事主持;董事长未指定人选时,由董
                                        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
 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
                                        主持。
 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
 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
                                        表主持。
 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
                                        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
                                        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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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
 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        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        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
 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第十七条 监事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         第十八条 监事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根据法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根据法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
 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到提案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
 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第十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           第十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
 上股份的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请          上股份的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请
 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根据法          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根据法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
 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
 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第二十条 监事会或提议股东决定自行召开
 第十九条 监事会或提议股东决定自行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
 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发
                                               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
 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的内容应
                                               券交易所备案。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当符合以下规定:
                                               知,通知的内容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提案内容不得增加新的内容,否则提议
                                               1、提案内容不得增加新的内容,否则提议
 股东应按上述程序重新向董事会提出召开
                                               股东应按上述程序重新向董事会提出召开
 股东大会的请求;
                                               股东大会的请求;
 2、会议地点应当为公司注册地。
                                               2、会议地点应当为公司注册地。
 第七十二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         第七十三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
 议通过: ……6、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         议通过: ……6、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
 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          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
 其他事项。                                    外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四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通过: ……3、《公司章程》的修改;……
 第七十三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6、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
 议通过: ……3、本章程的修改;……6、法
                                               行调整;
 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
                                               7、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
 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
 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
                                               事项。
 第七十七条 股东大会应有记录。会议记录         第七十八条 股东大会应有记录,由董事会
 应记载以下内容:                              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1、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
 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或名称;
 2、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
 3、会议主持人姓名、会议议程;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20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4、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
 5、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股东的质询意见、建议及董事会、监事         比例;
 会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
                                               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
                                               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
                                               的其他内容。
 第九十条 本规则的修改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九十一条 本规则的修改由股东大会决
 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拟订修改草案,修        定,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拟订修改草
 改草案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案,修改草案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其他
条款保持不变。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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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三:
   关于修订《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工作,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公司
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并结合实际情况,拟修订《同庆楼餐饮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2、制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2、制
                                       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16、法律、
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16、法律、行政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
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其他职权。
                                        第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第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3、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4、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
2、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
3、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
4、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5、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 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
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
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
                                       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增加: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公布,协调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督促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
                                        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无此条
                                        (二)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
                                        券监管机构、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
                                        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
                                        议,参加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监事

                                       22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
                                         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
                                         性;
                                         (六)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相关规
                                         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的职责;
                                         (七)知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
                                         性文件、本规则和《公司章程》时,或者公
                                         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相关规定的决策时,
                                         应当提醒相关人员;
                                         (八)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保管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资料;
                                         (九)《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要求履行
                                         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
                                         第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可指定一名董事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又未指定
                                         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
董事主持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
                                         和主持。
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增加: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决议应该包括以
                                         下内容:
                                         (一)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说明;
                                         (三)亲自出席、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董
                                         事人数和姓名、受托董事姓名;
无此条                                   (四)每项议案获得的同意、反对、弃权的
                                         票数;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说明应当回避表决
                                         的董事姓名、理由和回避情况;
                                         (六)需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或发表独立意
                                         见的,说明事前认可情况或所发表的独立意
                                         见;
                                         (七)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
                                         议。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安排工作人员    第三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安排工作人员
对董事会会议做好记录。                   对董事会会议做好记录。
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召   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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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二)出席       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二)出席
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         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
董事(代理人)姓名;(三)会议议程;(四)   董事(代理人)姓名;(三)会议议程;(四)
董事发言要点;(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       董事发言要点;(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
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       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
弃权的票数)。                               弃权的票数);(六)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
                                             的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
                                             要求在会议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
                                             出说明性记载。
第四十二条 本规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        第四十四条 本规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其他条
款保持不变。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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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四:
   关于修订《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工作,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公司
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并结合实际情况,拟修订《同庆楼餐饮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监事会议事规则》内容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内容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
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人为职工代表监事。 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人为职工代表监事。
                                        第五条 监事享有以下权利: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
第五条 监事享有以下权利:               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
1、检查公司财务;                       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 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
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
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正;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
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 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
正;                                    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 6、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
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7、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6、《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 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
职权。                                  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
                                        担;
                                        8、《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
                                        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设主席 1 名,副主席 1 名,   第六条 监事会设主席 1 名,由全体监事过
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半数选举产生。
                                          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
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
                                          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主持。监事会主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
                                          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
时,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
                                          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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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十七条 会议通知正常情况下应提前 10
                                              日送达到全体监事;召开临时会议时应至少
第十七条 会议通知正常情况下应提前 10          提前 3 日送达到全体监事,必要时送达其他
日送达到全体监事;召开临时会议时应至少        高级管理人员。
提前 3 日送达到全体监事,必要时送达其他       紧急情况下,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高级管理人员。                                的,可以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
                                              通知,但召集人应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进行
                                              会议记录。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
                                       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作出决议,
                                       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
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作出决议, 书面等方式进行。
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统一方能通过。监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
事会决议以举手方式进行表决,每名监事有 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
一票表决权。特殊情况下可以采取传真方 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
式,但应将议事全过程作成会议记录并由所 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
有监事签字。                           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
                                       的,视为弃权。特殊情况下可以采取通讯方
                                       式,但应将议事全过程作成会议记录并由所
                                       有监事签字。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
                                              容: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容:
                                              2、出席会议监事的姓名;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2、出席会议监事的姓名;
                                              4、监事发言要点;
3、会议议程;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应
4、监事发言要点;
                                              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应
                                              6、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
                                              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实施。                                        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
                                              修改本规则:
修改本规则:
                                              1、《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1、《公司法》、《证券法》、《治理准则》等有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或《公司章
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或《公司章程》修改
                                              程》修改后,本规则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
后,本规则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
                                              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
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触;
2、股东大会决定修改本规则。
                                              2、股东大会决定修改本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
                                              删除此条
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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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中其他条
款保持不变。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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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投资理财概述
     1、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
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保
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资金来源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
     3、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余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5,000 万元(含 65,000 万元)的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
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投资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投资风险可控。
     5、实施方式
     在额度及期限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授权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
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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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
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
行全面检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投资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交易对方为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
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
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正
常运转。
     2、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更好的实
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
     五、风险提示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类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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