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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庆楼:同庆楼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6-07  

                        证券代码:605108              证券简称:同庆楼           公告编号:2021-028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 元
   每股转增股份 0.3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除权(息)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条件流通股
                                             日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1/6/11      -         2021/6/15   2021/6/16   2021/6/15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12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
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00,000,000 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3 股,共

计 派 发 现金 红利 20,000,000 元 , 转增 60,000,000 股 , 本次 分 配后 总 股本 为
260,000,000 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除权(息)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条件流通股
                                              日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1/6/11      -         2021/6/15   2021/6/16   2021/6/15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他 A 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
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马鞍山市普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沈基
水、吕月珍、合肥市同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市盈沃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A 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有关规定,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

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
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
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
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人民币;待其转

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
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9 元人民币。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
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
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执行,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 0.09 元人民币。

    (4)对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公司不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
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 0.1 元人民币。
       (5)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来源为公司股本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公司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150,000,000     45,000,000        195,000,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50,000,000        15,000,000         65,000,000
1、 A 股                            50,000,000     15,000,000         65,000,000
三、股份总数                       200,000,000     60,000,000        260,000,000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260,000,000 股摊薄计算的 2020 年度每股
收益为 0.712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63638945

特此公告。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