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庆楼:同庆楼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29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同庆
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审核,基
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查阅王寿凤女士、吕月珍女士、范仪琴女士、张悦女士、韦小五女士的个
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具备与其所聘岗位以及行使职权相适应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履
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王寿凤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吕月珍女士、张悦女士、
韦小五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范仪琴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公司财务总监
和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张晓健、李锐、后美萍
2021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