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08 证券简称:同庆楼 公告编号:2022-004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 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开连锁酒店 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拟对“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尚未实施的九家直营门店 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 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0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6.7 元/股。本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3,5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9,970.0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3,530.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 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容诚验字[2020]230Z0130 号 《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及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合肥 6 家 16,380 16,380 1 新开连锁酒店项目 常州 6 家 15,770 15,770 南京 3 家 9,050 9,050 2 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项目 17,330 17,33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 15,000 合 计 73,530 73,530 (三)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明细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835,000,000.00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到位金额 减:承销及保荐费 68,426,300.00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到位金额 766,573,700.00 减:支付发行费用 31,273,671.68 减: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40,565,700.00 减: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00.00 募集资金已使用情况 减:募集资金到位后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06,475.9 加:已置换募集资金退回专户 51,235,878.04 加:累计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减手续费) 12,990,224.76 减: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95,000,000.00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期末余额 213,753,955.22 其中:用于现金管理的期末余额 200,000,000.00 二、 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与原因 (一)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及实施进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拟在合肥、常州、 南京建设 15 家餐饮门店,其中:合肥 6 家,常州 6 家,南京 3 家,项目总投资 41,2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已开新店 6 家,尚有 9 家门店仍在选址中,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已实施数量 未实施数量 已投入募集 未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金总额 (个) (个)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合肥 6 家 16,380 2 4 3,478.12 12901.88 新开连锁 常州 6 家 15,770 3 3 9,964.98 5805.02 酒店项目 南京 3 家 9,050 1 2 727.49 8322.51 合计 41,200 6 9 14,170.59 27,029.41 (二)本次变更情况及原因 2021年度,公司在安徽省芜湖市和江苏省靖江市新开两家门店(芜湖银湖时 代广场店和江苏靖江店),在安徽省阜阳市筹备一家门店(阜阳双清湾店),上 述三家新门店均不在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范围内,筹建费用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不利于募集资金的使用。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拓展和规模扩张的需要,实现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规划, 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 结合发展战略规划及选址拓展情况,拟对“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尚未实施的九家 直营门店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尚未实施门店数量 尚未实施门店数量 项目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合肥市 1 家 合肥市 4 家 滁州市 1 家 上海市 2 家 新开连锁酒店项目 常州市 2 家 常州市 3 家 淮北市 1 家 无锡市 1 家 南京市 2 家 镇江市 1 家 合计 9 9 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并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除上述变更外,该项目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建设内容 和实施方式不变。本项目总投资超出募集资金部分,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有 资金投入。 三、 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实施地点,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选址 拓展情况而作出的决定,旨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变更未改 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加 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 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 公司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开连 锁酒店项目”尚未实施的九家直营门店实施地点由“合肥、常州、南京”变更至 “合肥、滁州、上海、淮北、无锡、常州、镇江”,同时,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 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该项目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 不变。本次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2年1月1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变更未改变募 集资金的用途和投资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 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 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优化公司市场布 局,进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助于募投项目获得更 好的收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变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 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 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 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同庆楼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特此公告。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