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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庆楼: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29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我们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履职期间依法合规、忠
实、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认真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慎重审议
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提案,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
立场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监
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
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启动换届程序。2021年7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其中
独立董事三名,分别为张晓健先生、李锐先生、后美萍女士,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一) 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张晓健先生,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法学学士,一级律师。1996年10月至今,任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拥有26年执业律师经历,获得“全国优秀律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
模范”称号;2021年4月至今,任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21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李锐先生,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
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2007年至今,任
安徽中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4月至今,任安徽应流机
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后美萍女士,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中级会计职称。曾任安徽汇丰医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20年11月至今,
 任安徽嘉源园林景观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21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
 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
 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
 公司股份,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等服务,没有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
 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
 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我们具有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
 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我们作为独立董
 事均亲自出席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的情况。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 亲 自 以 通 讯                 是否连续两
                                         委 托 出 缺席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 出 席 方 式 参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张晓健             6       6      2        0       0       否          2

  李 锐              4       4      1        0       0       否          0

  后美萍             4       4      0        0       0       否          1

王玉瑛(离任)       4       4      3        0       0       否          2

卓敏(离任)         4       4      4        0       0       否          0

刘林(离任)         2       2      2        0       0       否          1

      我们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制度,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会前
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充分了解议案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会议时积极参与
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与建议,对公司关联交易、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募集
资金管理与使用、利润分配、董事会换届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独立、
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本年度我们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
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其中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
担任主任委员。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玉瑛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
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刘林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
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卓敏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
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晓健担任提名委
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李锐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后美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1 、审计委员会会议
                                    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会议次数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缺席次数

      李锐               2                 2               0

     后美萍              2                 2               0

  王玉瑛(离任)         3                 3               0

   卓敏(离任)          3                 3               0

    2、提名委员会会议
                                    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会议次数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缺席次数

     张晓健              1                 1               0
            后美萍               0                       0                      0

        刘林(离任)             1                       1                      0

        卓敏(离任)             2                       2                      0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会议次数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缺席次数

             李锐                0                       0                      0

            后美萍               0                       0                      0

       王玉瑛(离任)            1                       1                      0

        卓敏(离任)             1                       1                      0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序号         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内容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
                                            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2020年日常
                          第二届董事会第
 1     2021年4月15日                        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十九次会议
                                            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
                                            见、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关于补选非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
                                            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关
 2     2021年6月4日
                           二十一次会议     于使用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候
 3     2021年6月22日
                           二十二次会议     选人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
 4     2021年7月28日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一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    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5     2021年8月16日
                             二次会议       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10 月 29   第三届董事会第
 6                                          关于公司财务信息更正的独立意见
       日                    三次会议
      2021 年 12 月 16   第三届董事会第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7
      日                    四次会议      资金的独立意见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1年度,我们利用参加董事会等相关会议的机会,了解公司的生产
    经营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
    况等,通过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
    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
    司经营管理提出参考性意见。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我们
    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关注年报审
    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凡必
    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及时提供
    足够的资料,为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做出独立判断提供了条件。
        公司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充分保证我们享有知情权,
    未发生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
    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日
    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所需,有
    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条件公平
    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等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情形,亦不存在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三)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
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可以增加募集资金现金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补选、董事会换届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
作,经过对候选人任职资格、提名、选举或聘任程序等方面的审查,独立
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补选董事、换届选举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
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相关人员符合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
胜任公司相应职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经营与发展。未发现存在《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相关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情形。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
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遵照独立、客
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
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
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已于2021年6月按该方案实施权益分派。独立董事认为:
该方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盈利水平、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
求、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的,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长
远利益,未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公司及相关股东的各项承
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严格督促公司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
定披露信息。我们认为公司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证披露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严格按照各项制
度规定规范运作,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
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
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尽职尽责地开
展工作。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对重大事项的讨论
提供了有效的专业建议,协助董事会作出科学、高效的决策。独立董事认
为,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运作依法合规,相关重大事项经过充分
审议,促进了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十二) 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2)未发生独立
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
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
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加强同公司中小股东、董事
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和交流,积极开展工作,为公司持续稳定
发展积极建言献策,进一步促进公司优化治理、规范运作、稳健经营。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晓健、李锐、后美萍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