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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庆楼: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2-04-29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被保荐公司名称: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
  保荐机构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洲峰                    联系电话:0551-62207930


  保荐代表人姓名:马志涛                    联系电话:0551-6220793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0 号)核准,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同庆楼”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5,0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
     行价格为 16.70 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3,500 万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9,97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3,530 万
     元。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元证券”)作为同庆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
     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的
     相关规定,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国元证券通过日
     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国元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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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
                                                              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   国元证券已与同庆楼签订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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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     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
     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方 在 持 续督 导期 间 的权利 义
                                                            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国元证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   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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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续督导工作。                                         期回访、现场办公等方式,对
                                                            同庆楼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
4    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   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
     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
                                                            公 司 或 相关 当事 人 无违法 违
5    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管无
6    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违法违规情况;各项承诺在正
     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常履行中。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     国元证券督促公司依照最新要
7    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   求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
     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    国元证券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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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 部控制制度。
     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     国元证券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
     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     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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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二、
     述或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国元证券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
10                                                          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及时进
     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行事前审阅。详见“二、信息披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露及其审阅情况”。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
     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
                                                            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
11   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
                                                            情况”。
     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同庆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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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     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
       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同庆楼
13     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     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
       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在未履行承诺。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
       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同庆楼
14     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未出现该等事项。
       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
       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
       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同庆楼
15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
                                                                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 《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
       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
       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
       情形。
                                                                在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国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作要       元证券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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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
                                                                的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
       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
       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同庆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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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   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
       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已持续关注公司募集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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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事项。
                                                                实施等承诺。

       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同庆楼 2021 年持
续督导期间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
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报告等文件。
    国元证券对同庆楼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
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
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披露的内容完整,信息
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不存在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同庆楼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洲峰                   马志涛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