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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庆楼:同庆楼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03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中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审核,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
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余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
5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
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公司
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的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正常开
展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余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
4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
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短期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有利于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能够有效的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
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独立董事:张晓健、李锐、后美萍
                                                         2022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