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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庆楼: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3-04-26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洲峰                  联系电话:0551-62207930

 保荐代表人姓名:马志涛                  联系电话:0551-6220793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0 号)核准,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同庆楼”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5,0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
价格为 16.70 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3,500 万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9,97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3,530 万元。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同庆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
相关规定,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国元证券通过日
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国元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
   1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
                                                        应的工作计划。
                                                      国元证券已与同庆楼签订承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销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2                                                  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
                                                      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
         证券交易所备案。
                                                      所备案。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2022 年持续督导期间,国元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
                                                    不定期回访、现场办公等方
                                                    式,对同庆楼开展了持续督
                                                    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2022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
4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
     媒体上公告。                                   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公司或相关当事人无违法违
5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管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6                                                   无违法违规情况;各项承诺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在正常履行中。
     做出的各项承诺。
                                                  国元证券督促公司依照最新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要求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
7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
                                                  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
     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国元证券督促公司严格执行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
                                                    内部控制制度。
     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
     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国元证券督促公司严格执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9                                                   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
                                                    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情况”。
                                                    国元证券对公司的信息披露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10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
                                                    及时进行事前审阅。详见
     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况”。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
     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
     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     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
11
     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     阅情况”。
     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2022 年持续督导期间,同庆
12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楼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 项。
     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2022 年持续督导期间,同庆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3                                                 楼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不存在未履行承诺。
     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 2022 年持续督导期间,同庆
14
     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 楼未出现该等事项。
     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
                                                    2022 年持续督导期间,同庆
     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15                                                  楼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
                                                    项。
     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
     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
     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在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国元证券制定了现场检查的
16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
                                                   场检查的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
     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
     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在
     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22 年持续督导期间,同庆
     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
17                                                  楼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
     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项。
     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
     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
     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保荐机构已持续关注公司募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
18
     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
                                                   实施等承诺。

 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同庆楼 2022
年持续督导期间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会议决
议及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报告等文件。

    国元证券对同庆楼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
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
序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披露的内容完整,信
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不存在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同庆楼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洲峰                 马志涛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