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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泰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19  

                        证券代码:605138           证券简称:盛泰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7



              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
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
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
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后签订或变更的合同,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中租赁的定义
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1、公司作为承租人
    公司选择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1
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融资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
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
次执行日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租赁按照与
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及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
    在首次执行日,公司根据不同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进行相应会计处
理。
   a.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
的,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
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
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b.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
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
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
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c.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
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d. 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
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
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
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公司确定的报告分部。
   e.   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
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
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
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
失。
    公司首次执行日之前租赁资产属于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采用简化处理,
未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除此之外,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
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a.   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b. 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c.   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d. 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
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e.   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
或有事项》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
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f.   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租赁变更的,公司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进行会
计处理。
    2、本集团作为出租人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仍存续的转租赁,公司
作为转租出租人在首次执行日基于原租赁和转租赁的剩余合同期限和条款进行
重新评估并做出分类。除此之外,公司未对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按照衔接规定进行
调整,而是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3、售后租回交易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售后租回交易,公司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资
产转让是否符合审计报告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作为销售进行会计处理的规
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应当作为销售和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售后租回交易,
公司作为卖方(承租人)按照与其他融资租赁相同的方法对租回进行会计处理,
并继续在租赁期内摊销相关递延收益或损失。对于首次执行日前作为销售和经营
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售后租回交易,公司作为卖方(承租人)应当按照与其他经
营租赁相同的方法对租回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
相关递延收益或损失调整使用权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 月 1 日       调整数
使用权资产                         —                49,146,771.26     49,146,771.2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5,204,640.65       46,755,609.52     11,550,968.87
租赁负债                           —                37,595,802.39     37,595,802.39
    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未对母公司首次执行该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
目产生影响。

    各项目调整情况说明:

    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于 2021 年 1 月 1 日,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采用首次执行日
前增量借款利率折现后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金额为 49,146,771.26 元(母公司:
零),其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金额 11,550,968.87 元(母公司:零)重分类至一
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公司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
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或根据每项租赁按照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新租
赁准则的账面价值计量使用权资产),金额为 49,146,771.26 元。

    于 2021 年 1 月 1 日,公司合并报表及母公司单体报表将原租赁准则下披露
重大经营租赁尚未支付的最低经营租赁付款调整为新租赁准则下确认的租赁负
债的调节表如下:
               项 目                  公司合并报表            母公司单体报表
2020 年 12 月 31 日重大经营租赁最低
                                           88,835,296.30              694,790.32
租赁付款额
减:采用简化处理的最低租赁付款额           17,849,102.10              694,790.32
    其中:短期租赁                         11,903,991.39               16,190.48
            剩余租赁期超过 12 个月
                                            5,945,110.71              678,599.84
的低价值资产租赁
加:2021 年 1 月 1 日新租赁准则下最
                                           70,986,194.20                       -
    低租赁付款额
2021 年 1 月 1 日增量借款利率加权平
                                                  7.15%                        -
均值
2021 年 1 月 1 日租赁负债                  49,146,771.26                       -
列示为: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1,550,968.87                       -
租赁负债                                   37,595,802.39                       -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