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38 证券简称:盛泰集团 公告编号:2023-009 转债代码:111009 转债简称:盛泰转债 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51,787,040.07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人民币7,334,979.37元,共计人民币159,122,019.44元,前述事项符合募 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09号)文件批复,并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公开发行方式发行面值 总额为701,18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6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总额701,18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17,334,979.37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3,845,020.6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容诚验字[2022]200Z0075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 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 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额 年产 48,000 吨高档针织面料印染生产线项目 1 30,266.67 22,000.00 (一期) 2 越南十万锭纱线建设项目 40,188.70 30,000.00 3 嵊州盛泰 22MWp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8,767.54 5,500.00 4 信息化建设项目 2,506.43 2,0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10,618.00 10,618.00 合计 92,347.34 70,118.00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 金对募投项目先行投入。截至 2023 年 3 月 24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51,787,040.07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关于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 [2023]200Z0267 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承诺募集资金投 自筹资金预先投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额 入金额 年产 48,000 吨高档针织面料印染生产线项 1 220,000,000.00 9,579,010.00 目(一期) 2 越南十万锭纱线建设项目 300,000,000.00 112,158,987.54 嵊州盛泰 22MWp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 3 55,000,000.00 18,680,973.63 目 4 信息化建设项目 20,000,000.00 11,368,068.90 合计 595,000,000.00 151,787,040.07 (二)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7,334,979.37 元(不含增值税), 截至 2023 年 3 月 24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7,334,979.37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7,334,979.37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一次性置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51,787,040.07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7,334,979.37 元,共计人民币 159,122,019.44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 159,122,019.44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 会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的项目与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一致, 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 诚专字[2023]200Z0267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盛泰集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