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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药业: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0-12-28  

                        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0-009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7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现就
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公
司可以利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支付,并从募集资
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账户。相关事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14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840 万股,本次发行
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1.1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8,409.20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0,165.35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243.85 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全部到账,并经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中汇会验[2020]6629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具体规定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浙江东邦药业有限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中涉及的设备、材料以及工程款项等,并从募
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其他结算账户。具体规定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相关合同,由使用部门提交资金计划,明确资金支
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额度。涉及部门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使用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
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履行相应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
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财务部门定期统计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
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其他结算
账户。在每次付款时需附承兑汇票的复印件并在《付款申请单》上标注该票据号
码,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抄送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
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存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与置换等不
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进行更正。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发生的在建工程款、设备采
购款及材料采购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助于公司节省财务费用支出,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现金流,符合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
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支付,
可以有效节约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基于节约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考虑,公司
可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支付,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
等额资金至一般账户。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东兴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1、东亚药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
求。此外,东亚药业相应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流程,确保银行票据用于募投项目。
    2、东亚药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建设款,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东兴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一)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的独立意见
    (四)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亚药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