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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亚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2-28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浙江东亚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认真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该议案的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的规定;该议案的及时审议符合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议案涉及的关联
交易事项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不会影响
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依法
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