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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亚药业: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21-03-10  

                        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1-005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全资子公司浙江东邦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邦药业”)于近日收到
临海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应急罚【2021】12 号)。东邦药业由于
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
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
项的规定,给予罚款六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次涉及的违法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 13.5.1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公司的正常生产秩序、产品产量以及经营业绩造成不
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近日,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东邦
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邦药业”)收到临海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应急罚【2021】12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1 年 1 月 19 日,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台州市应急局执
法人员对东邦药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发现东邦药业西面空桶堆棚有桶装
物料甲苯前馏分约 40 桶,丙酮前馏分约 120 桶。以上物料均为危险化学品,东
邦药业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临海市应急管理局认为:东邦药业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其行
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
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东邦药业罚款
六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1、针对本次行政处罚决定,公司决定不向台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浙江省应急
管理厅申请行政复议,亦不向临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事件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已责令东邦药业于 1 月 19 日完成危险化学
品存放地点的整改,全部转入专用仓库进行存放。
    3、公司将按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深刻总结
本次行政处罚的教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
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的监管,加强对
厂区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1、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决定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第 13.5.1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本次行政处罚对公司的安全生产作业起到了十分重要的警示作用,在公
司加强厂区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基础上,有效规避和杜绝
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避免更大的经济损失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及社会危害的可
能性。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生产秩序、产品产量以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