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东亚药业:东亚药业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21-04-30  

                        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3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A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含税)
     本次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以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
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
调整情况。
     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情况、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和资金需求等因素,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34.73%,留存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 2020 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4,481,599.47
元。2020 年度母公司年初可供分配利润为 79,831,235.96 元,本年度实现净利润
53,759,801.27 元,扣除本年度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 5,375,980.13 元,扣除本年派
发 2019 度现金股利 15,336,000.00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母公司累计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112,879,057.10 元 , 已 经 审 计 确 认 的 可 供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112,879,057.10 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 2021 年度实际生产经营
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5 元(含税),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13,600,000
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9,760,0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
后年度分配;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
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
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重要决定,留存资金将主要
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具备合理性;方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发展状
况等因素,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和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规范,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未
来发展状况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四、上网公告附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