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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药业:东亚药业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2021-04-30  

                         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4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               余强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69 人
                     注册会计师                                          665 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69 人
                     业务收入总额                          68,665 万元
2020 年度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52,004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19,263 万元
                     客户家数                                  78 家
 2020 年度上市公司   审计收费总额                           7,581 万元
 审计情况                                   (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
                     涉及主要行业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
                                            造业;
                                            (5)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家数                   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满足相关监管法规要求,能够依法承
 担因审计失败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
 道德守则》导致的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近三年累计受
 到证券监管部门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等的情况具体如下:
     刑事处罚:0 次
     行政处罚:1 次
     行政监管措施:2 次
     自律监管措施: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何时开始为 近三年签署或复
                      何时成为 何时开始从事 何时开始
项目组成员   姓名                                      本公司提供 核上市公司审计
                    注册会计师 上市公司审计 在本所执业
                                                         审计服务     报告情况
项目合伙人 谢贤庆     2003 年     2003 年     2003 年 7 月   2018 年      9家
签字注册会
           黄蕾蕾     2009 年     2009 年    2009 年 12 月   2018 年      2家
计师
质量控制复
           黄继佳     2006 年     2004 年     2011 年 2 月   2018 年      6家
核人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发现其
 存在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
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
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2021 年度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
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
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
及其指定人员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收费协
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
查,在查阅了中汇会计师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
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
司年度审计要求,此次公司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系公司战略
发展和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需要。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为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就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续聘的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我们认为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备相应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
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
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
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 2020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
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
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