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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亚药业:东亚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30  

                        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2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
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
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
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20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 年 12 月财政部修订发布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
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于
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第十三次监事
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新租赁准则对公司会
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
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出租人
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
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
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
租赁期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
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按照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
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准则当年年初留存
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不影响公司 2020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新租赁准则统一承租人会计处理方式,取消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
对于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除符合要
求的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初始确认时,根据租赁开始
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照租赁负债及相关初始成
本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费用,并进行减值测试,
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
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事项的意见
    本次执行新修订的租赁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公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相关规定,要求其他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修订后的租赁
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
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公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财会[2018]35 号)的要求,对公司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租赁会计
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
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修订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事项的意见
    本次执行新修订的租赁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公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相关规定,要求其他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修订后的租赁
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
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