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药业:东亚药业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2021-04-30
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5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东邦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邦药业”)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50,000 万元、700 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融资额度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
度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计划向银行
融资余额不超过等额人民币 85,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贷款银行 授信额度 担保方式 利率 授信类别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支行 10,000 信用 基准 综合授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 20,000 信用+保证 基准 综合授信
中国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县支行 5,000 信用 基准 综合授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20,000 信用+保证 基准 综合授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三门支行 20,000 信用+保证 基准 项目贷款
浙商银行台州黄岩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10,000 信用+保证 基准 综合授信
合计 85,000
(二)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
利开展,公司拟提供总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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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担保人 被担保人 担保额度
1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东邦药业有限公司 50,000
(三)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和《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银行融
资规模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东邦药业有限公司
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浙江东邦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82765230465W
成立时间 2004年8月9日
注册资本 15,000万元
实收资本 15,000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区块
法定代表人 池正明
原料药(头孢克洛、头孢克肟、头孢地尼、法罗培
南钠)制造(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有机中间体、
经营范围
无机盐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
技术及货物进出口。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资产总额 142,974.12 万元,负债总额
84,503.55 万元,资产净额 58,470.57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万元和流动负债
总额 81,445.69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55,860.28 万元,净利润 6,851.42 万
元。
与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三、授信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预计授信及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与银行或金融机构协
商后签署授信及担保协议,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授信及担保期限、授信及担保
方式等条款将在上述预计范围内,以公司及被担保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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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期限及相关授权情况
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
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根据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就业务实际
发生情况在上述总担保额度范围内进行调剂使用,并根据业务实际需要调整担保
方式,签署担保文件,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可预计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的实施期限为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
的议案》和《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规模的议案》,认为本
次授信及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
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
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本次提供担保是为了解决子公司银行融资及业务经营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
了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广
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和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我们一
致同意该等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700 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700 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40%。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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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被担保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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