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0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名称:年产 586 吨头孢类原料药产业升级项目二期工程、年产头 孢类药物关键中间体 7-ACCA 200 吨、7-ANCA 60 吨技术改造项目 新项目名称、投资总金额: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拟对年产 586 吨头孢类原料药产业升级项目二期工程中的 2 个子项目年产 200 吨头孢克洛原料药项目和年产 30 吨头孢妥仑匹酯原料药项目募集资金投向 进行变更。本次变更投向募集资金总额 22,870 万元,其中,16,870 万元用于投 资建设“年产头孢类母核 180 吨、年产氧头孢类母核 100 吨技术改造项目”(以 下简称“新项目”);6,000 万元用于追加投资到年产头孢类药物关键中间体 7- ACCA 200 吨、7-ANCA 60 吨技术改造项目。 本次变更不涉及对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地 等进行变更,不涉及关联交易。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14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同意,东亚药业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40万股, 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1.1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409.20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0,165.3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78,243.85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20日全部到位,并经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11月20日出具了中汇会验 [2020]6629号《验资报告》。 就上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已公开披露的《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预计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年产头孢类药物关键中间体 7-ACCA200 1 13,690 13,690 吨、7-ANCA60 吨技术改造项目 年产 586 吨头孢类原料药产业升级项目二 2 47,676 47,676 期工程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624 6,877.85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 10,000 合计 78,990 78,243.85 (二)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公司拟对年产 586 吨头孢类原料药产业升级项目二期工 程中的 2 个子项目年产 200 吨头孢克洛原料药项目和年产 30 吨头孢妥仑匹酯原 料药项目募集资金投向进行变更。本次涉及变更投向的募集资金总金额为 22,870 万元,占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比例为 29.23%。其中,16,870 万元用于投 资建设“年产头孢类母核 180 吨、年产氧头孢类母核 100 吨技术改造项目”;6,000 万元用于追加投资到“年产头孢类药物关键中间体 7-ACCA 200 吨、7-ANCA 60 吨技术改造项目”。 本次变更后“年产 586 吨头孢类原料药产业升级项目二期工程”的项目建设 内容变更为 “年产 20 吨头孢丙烯项目、年产 5 吨头孢布烯原料药项目、年产 10 吨拉氧头孢钠中间体生产线项目”,投资总额变更为 24,806 万元。“年产头孢类 药物关键中间体 7-ACCA 200 吨、7-ANCA 60 吨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额变更为 19,690 万元。 本次变更不涉及对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地等进 行变更,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审议情况 202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独立董 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1.年产头孢类药物关键中间体 7-ACCA 200 吨、7-ANCA 60 吨技术改造项 目 公司年产头孢类药物关键中间体 7-ACCA 200 吨、7-ANCA 60 吨技术改造项 目已在临海市经信委备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东邦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邦药业”)作为实施主体计划投资 13,690 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年产 7-ACCA 200 吨、7-ANCA 60 吨技术改造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 13,690 万元,其中项目建设投资 11,248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2,442 万元。投资概算具体如下: 序号 建设项目 投资金额(万元) 比例 一 建设投资 11,248 82.16% 1 其中:设备购置及安装 9,215 67.31% 2 建筑工程 668 4.88% 3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532 3.89% 4 预备费 833 6.08% 二 铺底流动资金 2,442 17.84% 项目总投资 13,690 100%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年产头孢类药物关键中间体 7-ACCA 200 吨、7- ANCA 60 吨技术改造项目已实际投入募集资金 11,457.85 万元,占该项目募集资 金总额的 83.70%。 2.年产 586 吨头孢类原料药产业升级项目二期工程项目 公司年产 586 吨头孢类原料药产业升级项目二期工程已在临海市经信委备 案,公司全资子公司东邦药业作为实施主体计划投资 47,676 万元,项目建设内 容共包含 5 个子项目,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内容 建设性质 1 年产 200 吨头孢克洛原料药 现有产品产能扩张 2 年产 10 吨拉氧头孢钠中间体 现有产品产能扩张 3 年产 20 吨头孢丙烯原料药 新产品实现规模化量产 4 年产 30 吨头孢妥仑匹酯原料药 新产品实现规模化量产 5 年产 5 吨头孢布烯原料药 新产品实现规模化量产 本项目总投资 47,676 万元,其中项目建设投资 42,466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5,210 万元。投资概算具体如下: 序号 建设项目 投资金额(万元) 比例 一 建设投资 42,466 89.07% 1 其中:设备购置及安装 29,657 62.21% 2 建筑工程 7,833 16.43% 3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1,830 3.84% 4 预备费 3,146 6.60% 二 铺底流动资金 5,210 10.93% 项目总投资 47,676 100.00%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年产 586 吨头孢类原料药产业升级项目二期工程项 目已实际投入募集资金 5,415.94 万元,占该项目募集资金总额的 11.36%。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原因 1.年产头孢类药物关键中间体 7-ACCA 200 吨、7-ANCA 60 吨技术改造项 目 年产头孢类药物关键中间体 7-ACCA 200 吨、7-ANCA 60 吨技术改造项目是 对公司现有主导产品进行产能提升和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 生产设备技术升级以及生产工艺安环标准提高,导致项目设备购置费、安装费及 相关辅助工程费用大幅提高,使得原计划投资预算不足以保障项目实施完毕,基 于上述情况,公司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追加投资 6,000 万元,变更后项目总投资 金额为 19,690 万元。 2.年产 586 吨头孢类原料药产业升级项目二期工程(其中 2 个子项目:年 产 200 吨头孢克洛原料药项目、年产 30 吨头孢妥仑匹酯原料药项目) 因2个子项目产品市场需求较好,且募集资金周期较长原因,公司先期已用 自有资金对原有生产线进行了技术改造升级,目前已达到年产120吨头孢克洛原 料药和年产20吨头孢妥仑匹酯原料药的生产能力,初步满足了市场销售需求。为 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避免重复投资,公司决定将原定投向年产200吨头孢 克洛原料药项目及年产30吨头孢妥仑匹酯原料药项目的22,870万元募集资金变 更投向,将其中的16,87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年产头孢类母核产品180吨、年产氧 头孢类母核产品100吨技术改造项目”,6,000万元用于追加投资到“年产头孢类药 物关键中间体7-ACCA 200吨、7-ANCA 60吨技术改造项目”。 三、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新项目概述 1.年产头孢类母核产品 180 吨技术改造项目 头孢克洛原料药及中间体是公司长期以来的重点产品,公司已掌握头孢克洛 原料药关键中间体 7-ACCA 的生产技术,也是行业内为数不多的可以从起始物 料青霉素开始,全产业链合成头孢克洛原料药的公司之一,技术水平和生产规模 位居国内前列。公司凭借生产技术、产品质量、生产成本等优势,产品在市场上 极具竞争力。因受制于现有场地条件、生产设备技术水平和环保压力等限制,公 司 7-ACCA 产品产能已满足不了市场未来需求,因此迫切需要通过建设具有先 进技术水平生产线以提高 7-ACCA 的质量和产量,同时通过生产技术的升级以 降低生产成本,实施绿色生产、节能降耗和三废减排,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 2.年产氧头孢类母核产品 100 吨技术改造项目 氧头孢烯母核 MM0 是公司生产拉氧头孢钠中间体的关键原料,拉氧头孢钠 是一种高端抗细菌药物,其优良药效及临床表现受到下游市场普遍认可。拉氧头 孢钠国际市场主要由日本盐野义制药株式会社占有较高市场份额,国内市场主要 由海南海灵化学制药有限公司购买东邦药业和日本盐野义株式会社的原料在国 内销售制剂。由于国内生产技术水平和环保等各种因素,原料供应紧张,产能受 到一定程度制约,近年来国内部分制药企业也开始了拉氧头孢技术攻克与创新。 公司目前 MM0 生产线已达到较高的产能利用水平,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计划投 建 MM0 生产线,以巩固公司自身的市场地位。 (二)新项目投资概算 新项目总投资 27,660 万元,建设投资为 25,536 万元(其中 16,870 万元使 用募资资金),铺底流动资金为 2,124 万元,募集资金与项目总投资差额部分由 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具体投资概算如下: 序号 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比例 一 建设投资 25,536 92.32% 1 其中: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19,659 71.07% 2 建筑工程 3,312 11.97% 3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1,120 4.05% 4 预备费 1,445 5.23% 二 铺底流动资金 2,124 7.68% 项目总投资 27,660 100.00% (三)新项目的选址及审批情况 新项目将在东邦药业现有厂区内实施。东邦药业位于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 临海园区内,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园区建设规划,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新项目已于 2021 年 9 月 1 日取得临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备案信息表; 已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取得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文件。 (四)新项目的组织和实施 新项目以东邦药业为主体组织实施。公司将组建专门的项目部门,负责项目 的建设管理。本项目建设期为 2 年。建设投资为 25,536 万元,其中 16,870 万元 使用募资资金,剩余 8,666 万元使用自有资金。第 1 年投入 10,214 万元,第 2 年 投入 15,322 万元。流动资金 2,124 万元,根据项目的开工率逐步投入。 新项目建设期 2 年,运营期 10 年,计算期 12 年。建成后第一年达产 50%, 第二年达产 60%,第三年达产 70%,第四年达产 85%,后续达产 100%。 (五)新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论证,新项目达产后实现年营业收入约 53,440 万 元,年净利润约 9,026 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23.11%,盈亏平衡点 40.19%,投资回收期(税后)为 6.36 年(含建设期)。 (六)新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新项目的主要产品公司产品需求较大,市场前景较好。 2、新项目确定的产品生产线技术和装备先进合理,能够很好的满足市场的 需求。 3、公司拥有较强的β-内酰胺类抗菌药中间体、原料药生产和销售优势,本 项目技术方案先进、成熟、可靠。项目的主要原材料供应有保障。 4、新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 16 号 东邦药业现有厂区内,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配套的生活设施,供电、供水、供热、 供汽、通讯等供应系统有保障。 5、新项目确定的建设规模及产品销售价格合理,符合市场规律,并可承受 市场的一定风险。 6、新项目投资适中,在达到产能的前提下,财务评价结论经济效益良好, 从财务评价上分析是可行的,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 7、新项目产品工艺成熟,生产技术设备先进,产品的三废达标排放,项目 的经济效益良好,项目建成后可以较快投产,能为当地增加税收,推动地方经济 增长。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发展趋势 (一)7-ACCA 市场前景和发展趋势 1、7-ACCA 市场需求量及成长性 7-ACCA 主要是用于合成头孢克洛原料药的关键中间体,随着 7-ACCA 中间 体的下游产品头孢克洛制剂需求的发展,2018 年-2020 年其全球市场需求量均超 过 1,100 吨,国内同期需求量也在 380 吨以上(数据来源:广州标点医药信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标点”)。虽然在疫情的影响下,其 2020 年市场需 求有所下滑,但随着疫情的有效控制,生产厂家的恢复生产,以及在疫情常态下 对头孢克洛制剂市场需求的稳步发展,7-ACCA 的市场需求有望恢复增长。 2、医药市场的发展有利于 7-ACCA 市场发展 随着我国药品监督管理不断规范,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促进了制药工业的 不断发展。据广州标点统计,我国医药工业主营业务收入由 2015 年的 26,703 亿 元增长至 2019 年的 39,946 亿元,年均增速为 10.59%。从子行业来看,化学原料 药占据我国医药工业 16%以上的占比,增速在 5%以上。医药市场的稳健发展将 继续推动 7-ACCA 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氧头孢烯母核市场前景和发展趋势 1、氧头孢烯母核市场需求量及成长性 氧头孢烯母核是主要用于合成拉氧头孢和氟氧头孢原料药的关键中间体。据 广州标点统计,2018 年-2020 年全球氧头孢烯母核的市场需求量虽有所下滑,但 仍保持在 100 吨以上,同期国内市场需求量在 57 吨以上,市场需求较大。据广 州标点预测,随着未来新进入者的增多,以及国内外疫情的有效控制,市场推广 力度的加大以及市场需求的增长,2025 年全球氧头孢烯母核的市场容量将达到 约 160 吨。 2、技术进步和质量提高促进氧头孢烯母核市场发展 由于拉氧头孢和氟氧头孢的合成路径多,合成工艺较复杂,生产成本较高, 国内的生产企业较少,主要生产厂家正在努力提高工艺水平,缩短反应路线、降 低成本、提高产品的收率和纯度,保证产品质量,在扩大国内消费市场外,同时 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国内氧头孢烯母核生产企业已经瞄准国际市场,努力扩大出 口,促使我国的氧头孢烯母核市场健康稳步发展。 五、新项目的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1、市场风险:虽然新项目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但如果未来国内外同 类产品降价及市场需求减少,将可能导致市场竞争加剧,使得产品市场份额和实 现预定的销售目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应对措施:公司将根据市场行情积极调整公司经营管理、营销、定价等策略, 在营销方面应进一步完善销售体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巩固已开发的市场, 同时进一步开发新市场。 2、设备风险:由于产品质量要求高,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要求也相应提高, 因此国内部分设备可能无法完全满足相应技术指标要求。 应对措施:公司计划关键设备引进或采用国内高端设备。 3、原料风险:新项目对原料的质量要求高,若原材料供应量、原料质量不 稳定,会影响产品的产能及质量。 应对措施:多渠道考察并评审供应商供应的综合实力,与供应商签订合作协 议及订单。 4、经济风险:近年来世界经济环境剧烈波动,国家的宏观调控、银行利率 波动、通货膨胀等金融政策和环境变化难以预测,可能对项目资金筹措、建设成 造成一定影响。 应对措施:从新项目的内部收益率等经济指标可以看出,新项目具有较强的 抗风险能力,同时公司也将不断加强内部管理,保持技术先进性,集中优势资源, 保障新项目按计划实施。 5、合同纠纷的风险:新项目涉及设计、采购、施工、咨询服务,需签订的 合同量大,审批报建、设计、采购、建筑安装施工、设备到货紧密联系,各节点 时间要求高,存在合同纠纷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机制,明确合同管理的任务,树立正 确的风险防范意识,公司将继续做好合同管理的把关工作,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6、其他风险:政策,环保的风险等。 应对措施:公司将持续关注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趋势,加强企业发展战略研究, 提高对相关政策变化的适应能力。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本次 对募集资金投向进行变更,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 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投向进行变更,同意 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向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 基于市场情况变化和公司发展战略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优化配置公司内部资 源,集中核心优势,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支 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本次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董 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 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系基于自身业务实际发展 需要,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及各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经过审慎研究后 进行的合理调整,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履行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后变更上述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 七、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