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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亚药业:东亚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11  

                        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4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
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对公司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无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
[2021]35 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
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
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
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执行。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
始日开始执行。
    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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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生的产品
和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
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解释 15 号规定应当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
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
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
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
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
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
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解释 15 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
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
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
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
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
费用分摊金额等。
     3、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 16 号规定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
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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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
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
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
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
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4、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
理,解释 16 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
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
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
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二)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 15 号和解释 16 号的相
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四、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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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执行财政部文件对会计政策予以变更,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 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公司的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
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
的审议、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7 日


       上网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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