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78 证券简称:时空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1-014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公司独立董 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本次变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37 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1,772.7 万股。发行价格 64.3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140,023,37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 1,024,482,094.6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0]000462 号”《验资 报告》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总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项目建设周期 额(万元) 1 补充照明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 89,717.97 72,775.87 - 1 项目总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项目建设周期 额(万元) 2 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672.34 15,672.34 24 个月 3 偿还银行贷款 14,000.00 14,000.00 - 合计 119,390.31 102,448.21 - 三、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具体原因 (一) “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投资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北京市,公司拟通过购置办公场所的方式实施,建设期 2 年,项目总投资金额为 15,672.34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15,672.34 万元, 具体投资规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比例 1 建设投资 4,928.00 31.44% 1-1 办公场地购置及装修 4,928.00 31.44% 2 设备投资 8,569.46 54.68% 2-1 硬件投资及安装 3,542.44 22.60% 2-2 软件投资 5,027.02 32.08% 3 研发费用 1,500.00 9.57% 4 预备费 674.87 4.31% 合计 15,672.34 100.00% (二) 变更“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原因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时空之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公司实际办公地址所 在园区内拥有一处自有房产,为降低该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本,有效推进该募投项 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达 到研发中心与其他部门的协同工作,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公司拟租用该处房 产作为“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 (三) 变更“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具体内容 公司拟租赁全资子公司北京时空之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北京市经济技术 开发区经海五路 1 号院 8 号楼的自有房产作为“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的实施地点,本次变更的具体内容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拟投入募集 拟投入募集 实施地点 实施方式 实施地点 实施方式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2 (万元) (万元) 北京市经济 购置办公场 技术开发区 北京市 15,672.34 租赁 12,244.33 所 经海五路1号 院8号楼 公司变更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后,“信 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具体投资规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变更后投资金额 比例(%) 1 建设投资 1,500.00 12.25 1-1 办公场地租赁及装修 1,500.00 12.25 2 设备投资 8,569.46 87.75 2-1 硬件投资及安装 3,542.44 28.93 2-2 软件投资 5,027.02 41.06 3 研发费用 1,500.00 12.25 4 预备费 674.87 5.51 合计 12,244.33 100.00 变更后,“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使用的募投资金金额减少 3,428.01万元,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照明工程施工业 务营运资金”募投项目。 四、 变更前后公司的募投项目整体投资情况 本次变更前后,募投项目投资整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变更前募集资金投资额 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额 1 补充照明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 72,775.87 76,203.88 2 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672.34 12,244.33 3 偿还银行贷款 14,000.00 14,000.00 合计 102,448.21 102,448.21 本次变更对“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仅涉及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 和实施地点的变更,“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使用的募投资金金额减 少3,428.01万元,“补充照明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使用的募投资金金额增加 3,428.01万元,本次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投项目 的正常推进。 3 五、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变更是基于公司实 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及发展规划,有利于稳步推进募投项目的 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研发活动的有效开展,维护公司 和投资者的基本利益。公司本次变更仅涉及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 信 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使用的募投资金金额减少3,428.01万元,“补充 照明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使用的募投资金金额增加3,428.01万元,不会对募 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 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 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 地点的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及发展规划,有 利于稳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研发活 动的有效开展,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基本利益。公司本次变更仅涉及募投项目的 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使用的募投资金金额 减少3,428.01万元,“补充照明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使用的募投资金金额增 加3,428.01万元,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 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 式。 4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变 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及发展规划,有利于稳步 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研发活动的有效 开展,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基本利益。公司本次变更仅涉及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 和实施地点,“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使用的募投资金金额减少 3,428.01万元,“补充照明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使用的募投资金金额增加 3,428.01万元,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推 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要求。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时空科技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时空科技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 式和实施地点事项系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以及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时空科技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 地点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5 七、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