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空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6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新
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事先审阅了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
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
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马卫国 方芳 邴树奎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