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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时空科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8-20  

                        证券代码:605178            证券简称:时空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1-030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70,894,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9 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 0.4 股。目前利润分配已
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70,894,000 股增加至 99,251,600 股,公司注册资本拟由
70,894,000 元增加至 99,251,600 元。
       二、   拟变更经营范围的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原经营范围内新增经营范围,具体内容如
下: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影视创意策划;文艺表演;广播电视
节目制作;文化创意设计;舞台灯光、音响设计;照明工程设计;水景喷泉设计;
集成电路设计;智慧城市智能化管理系统及互联网相关领域产品、智慧路灯、安
防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
劳务分包;销售照明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电设备、电
线电缆;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
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软件外包服务;机
           械设备租赁;工程造价咨询;社会信息咨询;演出经纪;合同能源管理;规划设
           计管理;物业管理;市政公共设施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演出经纪、文艺表演、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本次经营范围的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三、    拟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089.4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925.16 万元。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巩固保持城市夜景照明市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逐步完善现代化企业的法

场的行业地位,大力发展灯光秀、智慧路灯运营管理业     人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的经营机制,充分发挥自身的资源

务,开拓室内照明系统集成市场,倡导绿色智慧理念,把   和技术优势,诚信经营、稳健发展,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

新时空建设成为中国最大的公共照明运营服务商。         平,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城市智慧运营的需求,不断提高

                                                     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持续为全体股东、员工和社会创造

                                                     价值。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从事智慧城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组织文化艺术

市智能化控制系统、智能照明、水景喷泉、软件、计算机、 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影视创意策划;文艺表演;广播

舞台灯光及音响领域内的技术研发、咨询、服务;组织文   电视节目制作;文化创意设计;舞台灯光、音响设计;照

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   明工程设计;水景喷泉设计;集成电路设计;智慧城市智

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照明工程设计;设计   能化管理系统及互联网相关领域产品、智慧路灯、安防设

水景喷泉、喷泉设备、智慧照明控制设备、音响及舞台灯   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施工总

光设备;销售灯具、舞台灯光音响、机电设备、五金交电、 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销售照明设备、电子产品、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设计咨询、信息咨询;照明技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电设备、电线电缆;电子产

术外包。                                             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信

                                                     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工程

                                                     管理服务;软件外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工程造价咨询;

                                                     社会信息咨询;演出经纪;合同能源管理;规划设计管理;

                                                     物业管理;市政公共设施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演出

                                                        经纪、文艺表演、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工程设计以及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089.4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9,925.16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

股。                                                    通股。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      (十)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事项;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

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      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有权决定除本章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       公司发生的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但未达到

四十二条规定的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外的对外投资、        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标准的,应当经董事会审批:

委托理财、收购出售资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事项。除      (一)非关联交易(不含对外担保):

对外担保事项外,在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批权限内,董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董事长、总经理的具      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体审批权限由本章程及公司内部制度进行规定。              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

                                                        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

                                             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对外担保

                                                 低于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股东大会审议权限的

                                             担保事项。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

                                             的三分之二或以上董事同意。

                                             (三)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人民币

                                             以上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

                                             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

                                             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经

                                             董事会审议后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凡由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均应由独立董事事前认

                                             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条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购买或出售资产;对

                                             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

                                             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

                                             营、 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证券监管部门认

                                             定的其他交易。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文件和其他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三)签署董事会文件和其他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其他文件;                                           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

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     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

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六)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一百零八条第       (六)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一百零八条第

(二)、(十三)、(十五)项职权;                   (二)、(十三)、(十五)项职权;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七)决定本章程第四十条第十三款、第四十一条、第四

                                                     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权

                                                     限以外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上述变更最终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上述修订内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
        案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