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空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0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定期)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新
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对本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2021 年半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规范、合理的使
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占用、挪用、违规存储或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违反相
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王新才先生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王新才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
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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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提名、表决程序亦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王新才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深
化公司智慧城市业务布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
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马卫国 方芳 邴树奎
2021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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