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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空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2-04-2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被保荐公司名称: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
限公司                           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21-68801591
保荐代表人姓名:冷鲲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6 室
                                 联系方式:021-68828047
保荐代表人姓名:韩新科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6 室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637
号文”核准,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时空科技”)首
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772.7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公司发行新股的发
行价为 64.3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14,002.3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1,554.13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02,448.21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
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中信建投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
划。                                        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中信建投证券已与时空科技签订《北京新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 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
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并上市之保荐协议》,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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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与时空科技保持日常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沟通,对时空科技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时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空科技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其进行了回
                                            访。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    持续督导期间,时空科技未发生按照有关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规定必须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
                                            持续督导期间,时空科技及相关当事人未
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生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违法违规
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或者违背承诺的事项。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
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6、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持续督导期间,时空科技及其董事、监事、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高级管理人员无违法违规情况;相关当事
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
                                            人无违背承诺的情况。
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持续督导期间,时空科技执行《公司章程》、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
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履行情况,
行为规范等。                                均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
                                            持续督导期间,时空科技内控制度符合相
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
                                            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可以保障
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
                                            公司的规范运行。
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
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
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
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
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
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
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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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2、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持续督导期间,时空科技或其控股股东、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   未发生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
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
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情况。   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1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持续督导期间,时空科技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证券交易所报告。
14、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
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
                                           持续督导期间,时空科技未发生应披露未
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
                                           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
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
                                           的情况。
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5、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
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
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持续督导期间,时空科技未发生该等情况。
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
的其他情形。
16、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中信建投证券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
17、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
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
场检查: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持续督导期间,时空科技未发生该等情况。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
资金占用;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
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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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
查的其他事项。
                                           时空科技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18、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
                                           用。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时空科技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
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
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保荐机构认为,时空科技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
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信息披露文件,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时空科技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按《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冷   鲲               韩新科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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