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空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2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事先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
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
和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
同意上述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
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窦林平 张善英 方芳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