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空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6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
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公
司提供的资料,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及增资之框架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拟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的一揽子交易方式控
股捷安泊有限公司 60%股权有利于深化公司智慧城市业务布局,增强智慧停车
运营管理能力。本次签署的《股权转让及增资框架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同意本次签署
《股权转让及增资之框架协议》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窦林平 张善英 方芳
2022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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