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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时空科技: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02-23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不断完善
和健全科学、持续和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性和可
持续性,保障股东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证监发[2022]3 号)以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合理回报、社
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
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一、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
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
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
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
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前
提下,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根据现实的经
营发展和资金需求状况,充分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
司短期利益和长期发展、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 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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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

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并且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

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1)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2)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情
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且超过五千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应当由董事会批
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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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应综合考

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合理因素,确定股票股利的具体分配比例。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长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

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

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

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传真、

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和交流,充分听取其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其关心的问题。

    2、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
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

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

红政策的执行情况。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

划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1、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
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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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
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实施利润分配方
案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五)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向股东说明原因,独立
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
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
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需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实施。

    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若公司未发生需要调整分红
回报规划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
定回报规划。

    2、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规模、盈利水平、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
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
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
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五、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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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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