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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时空科技: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2023-03-15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于 2022 年度诚信、勤勉、
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出席 2022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
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2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简介

    1、窦林平

    窦林平,男,1959 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1982 年 7 月
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1982 年 9 月到 1985 年 4 月就职于北京灯具厂,1984 年
1 月担任设计科副科长;1985 年 5 月到 1992 年 12 月就职于北京灯具研究所,
任设计标准室主任,1990 年 1 月任研究所副所长;1993 年 1 月到 2012 年 5
月,就职于中国照明电器协会,1997 年 11 月当选为常委理事,任副秘书长;
2012 年 6 月至 2020 年 11 月,就职于中国照明学会,任秘书长,常委理事;
2019 年 11 月至今,任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副理事长。现任横
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龙腾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罗莱迪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2、张善英

    张善英,男,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张善英先生于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应用物理专业获理学学士学位。其从事招商引资行业二
十一年,曾任中国石油大学教师、东营市交通局航务处海监科副科长、山东省



                                    1
东营经济开发区招商局局长、东营经济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局长。现任北京智聚
融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3、方芳

    方芳,女,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方芳女士于上海
财经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于日本名古屋大学经济学研究科获得经济学硕
士及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任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所规定的任职条件,
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情况。

二、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履职概况

    2022 年度,我们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出席公
司股东大会。在各项会议中,我们仔细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领域提出合理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等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审议及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年
度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2 年,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会议,1 次股东大会会议,出席会议情况如
下表:


                                                                     出席股东
                          出席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方芳         5          5          0        0          否             1
 窦林平        5          5          0        0          否             0
 张善英        5          5          0        0          否             1

                                     2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
专门委员会,作为专门委员会的成员,我们亲自参加了各自所在委员会在报告期
内的历次会议,积极参与讨论各项议案,诚信勤勉地履行了各自的职责与义务。

(三) 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2 年度,公司积极配合了我们的工作,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
均按照规定时间提前通知并提供了详尽的会议材料,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
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同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与我们保持了经常性的工作
沟通,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和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保证我们享有相关事
项的知情权。我们通过电话沟通、参加会议等方式,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在了解情况、认真查阅文件后,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
事项共同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一)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关于计提 2021 年度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额度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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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及增资之框架协议》的独立意见
(三)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四)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四、 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本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控股子公
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规范、合理的使用募集
资金,不存在占用、挪用、违规存储或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参考行业标准,考核及发放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要求。
(五)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
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4
务的经验与能力,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
工作要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六)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 2021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净利润为负,2021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
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
等因素,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及健康发展。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表决程
序合法合规,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
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存在若干相关承诺,
具体详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报告期内,公司、股东、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八)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重大遗漏
或虚假记载的情形。
(九)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各管理制度等
文件的要求,落实内部控制规范的执行,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信息披露等方面内部控制严格、有效,合理监督并控制了公司经营活动中可能出
现的内外部风险。同时,公司出具了《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修订完善
了《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切
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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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十)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召集、召开相关会议,
亲自出席,认真讨论、审议各项议案,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与义务,为公司科
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

五、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站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角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推动
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新
的一年,我们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
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
营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窦林平 张善英 方芳
                                                       2023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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