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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起帆电缆:海通证券关于起帆电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核查意见2020-08-0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起帆
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起帆电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起帆电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
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35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8.43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 民 币 921,500,000.0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846,196,141.53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对
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
第 ZG11697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经公司 2018 年 9 月 28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5,000 万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
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项目建设期
         特种电线电缆生产基
  1                                  45,000.00           45,000.00      3年
         地建设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45,000.00           39,619.61       --
            合计                     90,000.00           84,619.61      3年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额,公司将根
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
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
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
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方式筹集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已使用自筹
资金投入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20 年 7 月 27 日,公司累计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的金额为 235,863,951.01 元。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G11698
号)。

四、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起帆电缆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
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亦发
表了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
项审核鉴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海
通证券对起帆电缆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顾   峥                 刘赛辉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