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起帆电缆 股票代码:605222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QiFan Cable Co., Ltd (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振康路 238 号) 关于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7-2-1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3295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 机构”、“海通证券”)会同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申请人”、“公司”、“起帆电缆”)、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 “发行人律师”)对有关问题进行了逐条核查和说明,同时对申报文件进行了相 应的修改及补充。为方便阅读,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术语、简称或名词 释义与募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现将反馈意见所涉各项问题回复如下。 7-2-2 目 录 问题 1 ............................................................................................................................ 4 问题 2 ............................................................................................................................ 9 问题 3 .......................................................................................................................... 13 问题 4 .......................................................................................................................... 25 问题 5 .......................................................................................................................... 31 问题 6 .......................................................................................................................... 35 7-2-3 问题 1 申请人披露,报告期各期末,申请人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214.53 万元、599.23 万元、560.80 万元和 532.73 万元,且本次募投项目为池 州起帆电线电缆产业园建设项目。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在报告期内是否 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2)是否存在房地产开发项目;(3)是否具有房地 产业务收入;(4)经营范围是否包含房地产开发;(5)募集资金是否投向 房地产开发项目。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就公司是否符合证监会 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发表 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补充说明 问题(1)在报告期内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不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不存在需要具有房地产开 发资质的情形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 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 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从事电线电缆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发行人所 拥有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均与主营业务发展相关,投资 性房地产则系对暂时闲置的房屋建筑物进行的出租,报告期内不涉及房地产开 发业务,不存在需要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情形。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投资性房地产系出租闲置房屋建筑物而形成,不 属于公司主营业务,不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214.53 万元、599.23 万元、560.80 万元和 532.7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7-2-4 序号 出租人 承租人 坐落 期限 用途 权属证书 2018.03.10- 1 起帆电缆 严文杰 松江区新桥镇 居住 沪(2017)松 2019.03.10 新南路 1088 字不动产权 上海莫蔻网 弄 31 号 302 2019.03.10- 007554 号 2 起帆电缆 络科技有限 居住 室 2022.03.09 公司 玉兰路 46 弄 7 2017.04.10- 沪(2017)浦 3 起帆电缆 云凤丽 居住 2019.04.09 号 501、502 字不动产权 2019.04.10- 4 起帆电缆 蔡志华 室 居住 073730 号 2021.04.09 沪(2017)浦 城南路 368 弄 2018.05.01- 5 起帆电缆 康纺华 居住 字不动产权第 1 号 301 室 2021.04.30 016005 号 上海金盾胶 2017.03.21- 生产 6 起帆电缆 粘制品有限 2017.09.21 经营 沪房地青字 公司 青浦区赵巷镇 (1999)第 上海特柘金 赵巷村 2017.12.01- 生产 005281 号 7 起帆电缆 属制品有限 2021.06.01 经营 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主要系对外出租公司少量暂时闲置的资产 形成,区别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的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 房的行为。上述租赁业务仅为公司充分利用闲置资产而开展,不属于公司主营 业务,不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不存在需要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情形。 问题(2)是否存在房地产开发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电力电缆、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的销售收 入。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均未从事房地产开发 业务,未拥有住宅及商业用地储备,亦无正在开发的住宅房地产、商业地产项 目或在售楼盘,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情况详见 本题“问题(1)在报告期内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相关回复。 综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房地产开发项目。 问题(3)是否具有房地产业务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电力电缆、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的销售收入,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 97%以上。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 7,423.55 万元、16,266.99 万元、 21,353.77 万元和 15,860.55 万元,主要为废铜及其他废料、房租收入等,不存在 房地产业务收入,其中报告期各期房租收入分别为 35.53 万元、92.78 万元、 7-2-5 86.25 万元和 99.41 万元,系公司将少量暂时闲置的资产对外出租而产生的房租 收入。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不具有房地产 业务收入。 问题(4)经营范围是否包含房地产开发 报告期内,发行人母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范围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经营范围 生产电线电缆,五金电器,电线电缆,建筑装潢材料,金属材 料,橡塑制品的销售,机械设备、机电设备及零部件安装与维 修,自有房屋租赁,电力工程安装,建筑安装工程,从事货物进 1 起帆电缆 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化学品),从事 电缆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电线电缆、铝合金电缆、机器人电缆、航空航天电缆、新能源电 缆、光电复合缆生产、销售,五金电器、建筑装璜材料、金属材 料、橡塑制品销售、机械设备、机电设备及零部件安装与维修, 2 池州起帆 电力工程安装、建筑安装工程,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 务,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装饰材料零售;互联网销售(除 3 陕西起帆 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电线电缆,五金电 器,建筑装潢材料,金属材料,橡塑制品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 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电力设备安装,建筑安装工 4 起帆电商 程,从事电线电缆科技专业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从事电线电缆技术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线 电缆,五金电器,建筑装潢材料,金属材料,橡塑制品销售,从 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电力设备安装 5 起帆技术 (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建筑安装工程(除特种设 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从事电线电缆、电气(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机械、机 电(除特种设备)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6 磐道科技 电线电缆安装,机电设备(除特种设备)安装维修,电线电缆销 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从事新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I 类医疗器械, 日用百货,灯具灯饰,照明器材,建筑材料,通讯器材,办公文 7 上义新材料 化用品,电子产品,电气设备,五金交电,橡塑制品,电动工具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7-2-6 注:磐道科技、上义新材料分别于 2018 年 11 月、2017 年 3 月注销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母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起帆电商及起帆技术经营 范围中包含自有房屋租赁,系对暂时闲置房屋的出租,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业务。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母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经营范围均不包含房 地产开发。 问题(5)募集资金是否投向房地产开发项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人民币(含 100,00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池州起帆电线电缆产业园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 金”。 池州起帆电线电缆产业园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特种电线电缆和环 保型电线电缆的生产车间、办公楼以及配套工程等,均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项目选址位于安徽省池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大洲路,项目用地面积 367,897 平方米(约 551.84 亩),土地性质系工业用地,符合土地规划用途,不 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或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的情形。 此外,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中不超过 30,0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以满足公司后续生产经营发展需要。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投向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情况。 问题(6)是否符合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 务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 产业务监管政策要求,具体如下: 根据《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 号文)和 2013 年《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对存在闲置土地、 炒地以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暂停上市、 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具备房地产开发业务资质,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7-2-7 未从事房地产业务,发行人及子公司不属于《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 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等房地产监管和再融资相关政策的调控范围, 符合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综上,公司不存在涉及房地产业务的情形,不存在违反证监会调整上市公 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 (一)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营业执照及经营资质,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是否存在房地产开发资质,了解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工商信息和经营范围; 2、获取发行人审计报告、定期报告、其他业务收入明细,取得投资性 房地产等会计科目明细,了解发行人相关科目中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及 房地产业务收入; 3、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查阅发行人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文件,了解募投项目具体内容; 4、通过查询《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 管政策》、进行网络公开检索、取得相关机构合规证明,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判断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房产及土地使用的合规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中不包含房地产开发,无需具 有房地产开发资质,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未产生房地产业务收入,且发 行人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投向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情况。 由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具备房地产开发业务资质,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企 业,未从事房地产业务,不属于《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 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等房地产监管和再融资相关政策的调控范围,因此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违反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 务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的情形。 7-2-8 问题 2 申请人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所需土地位于安徽省池州市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三大洲路。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申请人已与安徽池州高新技术 产业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进区合同书》,对项目用地进行了约定。请申请人 补充说明:(1)募投项目用地的计划、取得土地的具体安排、进度;(2)是否 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3)募投项目用地落实的风险,如无法取得募投 项目用地拟采取的替代措施以及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等。 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如募投项目用地涉及不 符合国家土地法律法规政策情形的,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应当审慎发表意 见。 回复: 一、发行人补充说明 问题(1)募投项目用地的计划、取得土地的具体安排、进度 (一)募投项目用地计划 公司拟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电线电 缆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即“池州起帆电线电缆产业园建设项目”。本次募投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特种电线电缆和环保型电线电缆的生产车间、办公楼 以及配套工程等,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池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大洲路, 项目规划用地 367,897 平方米(约 551.84 亩),公司拟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上 述项目土地使用权。 (二)取得土地的具体安排、进度 2020 年 8 月,公司与安徽池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 区管委会”)签署《工业项目进区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合同 书》约定,公司在安徽池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电线电缆产业园项目,项 目总投资预计为 15 亿元人民币,开发区管委会提供工业用地约 1,000 亩给公司 作为工业项目用地。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开发区管委会一期供地 约 600 亩给公司,作为项目先期用地;二期供应余下的约 400 亩土地。 7-2-9 池州起帆电线电缆产业园建设项目取得土地的具体安排、进度如下: 1、池州起帆已就 12.28092 公顷(合计 184.2138 亩)的相关项目用地完成 招拍挂程序、签署出让合同并支付土地出让金 根据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池贵 自然资规示[2020]32 号),池州起帆拟获取的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12.28092 公顷)已完成招拍挂程序成交手续,开发区管委会已与池州起帆签署成交确认 书。 2020 年 12 月 15 日,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就上述成交地块与池州起 帆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土地出让合同”),根 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池州起帆通过出让方式获得 12.28092 公顷的出让宗地, 出让宗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期为 50 年,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在 2021 年 6 月 15 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池州起帆。同日,池州起帆根据土地出让 合同约定付清该宗地全部出让价款。 2、剩余募投项目用地正处于积极推动招拍挂程序中 2020 年 12 月 22 日,开发区管委员出具《关于池州起帆电缆有限公司“电 线电缆产业园建设项目”用地情况的说明和确认函》(以下简称“《说明和确 认函》)”,确认:“除上述 12.28092 公顷(合计 184.2138 亩)土地使用权外的 管委会一期供地,符合土地政策及用地规划的要求,我委正积极推动开展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招拍挂程序,预计于 2021 年上半年完成土地招拍挂程序及土 地出让合同的签订,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该项目建设用地,为项目顺利实 施提供保障。” 池州市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 室对上述情况进行书面确认。 问题(2)是否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 (一)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已取得募投项目用地为工 业用地,符合土地政策 2020 年 12 月 15 日,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就上述成交地块与池州起 帆签署《土地出让合同》,出让宗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具体参见“问题 2”之 “一、发行人补充说明”之“问题(1)相关回复),符合土地政策。 7-2-10 (二)经开发区管委会审查,募投项目选址符合高新区总体规划和园区规 划环评要求,且已取得环评批复 募投项目已获得池州市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出具的《关于池州起帆电缆有 限公司池州起帆电线电缆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贵环评 [2020]54 号),主管环境部门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 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经开发区管委会审查,项目选 址符合高新区总体规划和园区规划环评要求。 (三)开发区管委会出具《说明及确认函》,确认符合土地政策及城市规 划 根据开发区管委会出具并经池州市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池州市贵池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确认的《说明及确认函》:“该项目系按照上述《工业项目 进区合同书》约定落实用地安排,项目用地符合安徽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产业政策及土地政策”。 综上,池州起帆电线电缆产业园建设项目用地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 问题(3)募投项目用地落实的风险,如无法取得募投项目用地拟采取的 替代措施以及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 (一)就已完成招拍挂程序、签署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 12.28092 公顷(合计 184.2138 亩)的地块,池州起帆落实该部分项目用地不存在障碍 如前所述,池州起帆已就募投项目用地中的 12.28092 公顷(合计 184.2138 亩)的地块完成招拍挂程序、签署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根据相应《土 地出让合同》,池州起帆在支付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可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登记。 根据开发区管委会出具并经池州市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池州市贵池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确认的《说明及确认函》:“在池州起帆按照出让合同支付土 地出让金的情况下,池州起帆就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书、 落实项目用地不存在障碍”。 (二)剩余募投项目用地正处于积极推动招拍挂程序中,预计取得用地不 7-2-11 存在实质性障碍,募投项目用地落实不存在重大风险 对于剩余募投用地,正处于积极推动招拍挂程序中,详见本问题回复之 “问题(1)”之“(二)/2、剩余募投项目用地正处于积极推动招拍挂程序 中”。此外,开发区管委会已出具说明,确认如因客观原因导致池州起帆剩余 一期供地审批时间较长影响募投项目开工建设的,开发区管委会将积极协调其 他地块,以确保池州起帆可以取得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等相关法规要求的 项目用地,池州起帆不存在用地无法落实的风险,确保该项目整体进度不受影 响。同时池州市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对以 上情况进行了确认。 公司将积极配合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主管部门推进相关工作,依法参与上 述土地使用权的招拍挂程序,在招拍挂程序履行完毕后与相关主管部门签订正 式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积极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相关手续。 综上,公司预计就取得池州起帆电线电缆产业园建设项目用地不存在实质 性障碍,募投项目用地落实不存在重大风险;如因客观原因导致池州起帆无法 取得相应土地的或当前地块审批时间较长影响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公司将在开 发区管委会协调下积极获取其他替代用地,募投项目因无法取得募投项目用地 而无法实施的风险较小。 二、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 (一)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募投项目的规划情况,包括项目用地的计划、 进度、后续安排及项目用地后续落实的风险; 2、取得公司与管委会签署的《工业项目进区合同书》,查阅公司在上交 所指定网站发布的《关于与安徽池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进区 合同书的公告》,核查公司与管委会关于募投项目用地的约定情况; 3、查阅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池贵自然资规示[2020]32 号),取得池州起帆就已完成招拍挂程序的宗地签 署的出让合同、缴纳出让金的支付凭证,核查已取得宗地是否存在落实风险; 7-2-12 4、取得开发区管委会出具并经池州市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池州市 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确认的《说明及确认函》,核查募投项目用地的具体进 度,未来项目用地是否存在落实风险。 (二)核查意见 1、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完成部分项目用地(12.28092 公顷,合 计 184.2138 亩)的招拍挂流程、签署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同时积 极推进取得剩余部分土地的相关工作,预计将于 2021 年上半年完成剩余土地的 招拍挂程序及土地出让合同的签订; 2、发行人募投项目拟用地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 3、根据开发区管委会出具并经池州市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池州市贵 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确认的《说明及确认函》,如因客观原因导致发行人无法 取得项目用地的或当前地块审批时间较长影响项目开工建设的,开发区管委会 将积极协调其他地块,以确保发行人可以取得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等相关 法规要求的项目用地,发行人募投项目因无法取得募投项目用地而无法实施的 风险较小。 问题 3 申请人披露,申请人被暂停 2020 年 11 月 5 日至 2021 年 5 月 4 日在国网北 京电力公司配网设备协议库中 10(20)KV 及以下电缆的中标资格以及 2020 年 1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在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实施招标的 10(20) kV 及以下电缆中的中标资格。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对申请人生产经营的 影响,以及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2)是否存在被追究法律责任或罚款的 情形或可能性;(3)申请人目前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电缆产品生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4)电缆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情况,申请人是否曾发生产 品安全事件;(5)有关申请人产品安全的负面媒体报道、诉讼、仲裁事项; (6)是否因产品质量问题受到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对是否构成再融资发行 的法律障碍,审慎发表明确意见。 7-2-13 一、发行人补充说明 问题(1)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以及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2020 年 11 月,国家电网电子商务平台公示《国网北京电力公司关于供应商 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2020 年 11 月,编号:2020-6)(以下简称《国网 北京相关通报》)以及《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 况的通报》(编号:2020-11)(以下简称《国网福建相关通报》)。 根据《国网北京相关通报》,发行人因其提供的 10kv 电力电缆在 2020 年 9 月抽检中发现质量问题,被暂停 2020 年 11 月 5 日至 2021 年 5 月 4 日在国网北 京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国网北京”)配网设备协议库中 10(20)KV 及以 下电缆的中标资格。 根据《国网福建相关通报》,发行人因其提供的 10kv 电力电缆及电压电力 电缆在 2020 年 4 月及 2020 年 9 月的抽检中出现质量问题,被暂停 2020 年 1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在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福建”) 实施招标的 10(20)kV 及以下电缆中的中标资格。 通过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取得发行人向国网出具的整改报告,并查阅国网 对发行人的约谈记录及出具的违约事实确认单,发行人在质量抽检中出现质量 问题的主要原因系:(1)业务人员误将“国家电网特定标准”传递为“国家标 准”导致所供电力电缆未通过国网北京的质量检测;(2)生产人员操作生产设 备失误导致护套料下垂等原因而影响国网福建的质量检测。 上述质量问题系在产品抽检时发现,并未因此导致产品安全事故。针对上 述产品质量抽检问题,发行人已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此次暂停投标事宜对发行 人生产经营较小,具体如下: (一)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根据公司与国网北京、国网福建签署的采购合同,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 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 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卖方交 付货物抽检不合格的,将根据不合格等级计算支付违约金。 7-2-14 针对上述情形,公司已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国网相关客户的要求采取如下 应对措施: (1)公司与国网北京及国网福建进行充分沟通,对存在质量问题的电力电 缆予以换货处理,换货后的产品已满足其检测要求;两次因产品质量问题被暂 停投标资格涉及的产品金额(含税)分别为 1,164.75 万元、84.02 万元,相应会 计处理为:红字冲销并重新确认收入,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及应 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公司按照对方要求出具整改报告,承诺采取整改措施,并承诺后期提 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电网标准要求;同时根据合同约定及双方确认,向国网 福建支付违约金及相关检测费共 58,937.60 元; (3)公司召集技术、生产、质检等相关部门开会,分析相关产品质量问题 产生的具体原因,对现有生产工艺及质检流程进行梳理,加强员工教育,提高 抽检频率,严格质量管控流程。 (二)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国网北京及国网福建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对国网北京的销售金额 3,808.20 - - 对国网福建的销售金额 4,721.41 7,310.59 2,545.04 销售额合计 8,529.61 7,310.59 2,545.04 对国网北京的销售收入占比 0.60% - - 对国网福建的销售收入占比 0.74% 0.96% 0.40% 收入占比合计 1.34% 0.96% 0.40% 注:发行人 2017 年度未向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及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进行销售 2018 年至 2020 年 1-9 月,发行人向国网北京及国网福建的销售总额分别为 2,545.04 万元、7,310.59 万元以及 8,529.61 万元,占发行人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分别为 0.40%、0.96%、1.34%,占比较低,对发行人收入贡献较小。 此外,此次业务限制仅限制发行人 10(20)KV 及以下产品在国网北京及 国网福建的投标,发行人其他规格的产品以及在其他国网体系公司的投标实际 不受此影响。 同时,报告期内,发行人不断强化自身销售网络。经销方面,目前公司拥 7-2-15 有直属经销商超过 200 家,覆盖销售终端上万家,众多的销售终端为公司产品 销售提供了有利的渠道保障,有利于公司满足不同区域、不同类别客户的市场 需求;直销方面,发行人除国家电网外,亦开拓了中国铁建、中国建筑、中国 中冶、中国中铁、上海建工等大型优质直销客户,业务涵盖轨道交通工程、建 筑工程、电气安装工程等国民经济重要领域。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向国网北京及国网福建的销售金额较少,占发 行人当期营业收入比例较低,此外,发行人不断强化自身销售网络,积极争取 行业订单,目前订单较为饱和,发行人 10(20)KV 及以下电缆被暂停 2020 年 11 月 5 日至 2021 年 5 月 4 日在国网北京以及 2020 年 1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在国网福建的中标资格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影响较小。 问题(2)是否存在被追究法律责任或罚款的情形或可能性 (一)国网北京及国网福建已对发行人采取暂停一定期间中标资格的处理 措施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经考核不合格的 供应商,国家电网相关公司将给予暂停中标资格和列入黑名单两类处理措施。 针对发行人在质量抽检中出现的产品不合格问题,均系发行人提供的产品被抽 检不符合国家电网标准引起,国网北京、国网福建已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2020 年 5 月修订)规定对公司采取暂停一定期 间中标资格的处理措施。 (二)公司已按照国家电网供应商管理要求进行整改并根据违约处理确认 单支付违约金 根据相应整改报告、退换货签收单及会计处理凭证,公司已经按照采购合 同约定对相关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进行换货处理,分析了相关产品质量问题 产生的具体原因并已按照国家电网供应商管理要求进行了内部整改。 此外,针对公司出现的产品质量抽检问题,国网福建向发行人出具《物资 合同违约处理确认单》并经公司确认,公司已根据合同及确认单约定,向国网 福建支付违约金及相关检测费共 58,937.60 元。 (三)公司未来因上述产品质量问题被暂停中标事宜被追究法律责任及罚 7-2-16 款的可能性较低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1、公司根据国网福建的要求,针对上述产品质量问题承担的违约责任已履 行完毕,就上述因产品质量问题被暂停投标资格的事宜,发行人并未因此被国 网福建要求承担进一步的法律责任或罚款; 2、针对在国网北京质量抽检中出现的产品不合格,发行人已履行换货义务, 发行人未被要求额外支付违约金,亦并未因此被国网北京要求承担进一步的法 律责任或罚款,即使后续被要求支付违约金,根据其与国网北京签署的采购合 同: (1)若按照最低质量瑕疵等级,支付 3,000 元或换货物资对应货款金额 3% 的违约金(二者以较高者为准),发行人需支付的金额为 34.94 万元,占当期营 业收入的比例为 0.01%; (2)若按照最高质量瑕疵等级,支付 30 万元或换货物资对应货款金额 10% 的违约金(二者以较高者为准),发行人需支付的金额为 116.47 万元,占当期营 业收入的比例为 0.02%; 发行人已与国网北京进行充分沟通,并根据沟通结果进行妥善处理,发行 人后续被国网北京要求支付违约金的可能性较低,即使后续被要求按照最高质 量瑕疵等级支付,支付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 0.1%,对发行人生产经 营影响较小。 综上,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除被国网福建及国网北京分别处以 12 个月、6 个月暂停投标资格及支付违约金外,发行人不存在因此被国家电网相关公司进 一步追究法律责任或罚款的情形。结合《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 理管理细则》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预计发行人后续因此被国网北京及国网福 建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或罚款的可能性较低,即使后续被国网北京要求支付违 约金,支付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较低,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影响较小。 问题(3)发行人目前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电缆产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7-2-17 (一)发行人拥有国家电缆产品生产相关资质和许可 经查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拥有的相关资质和许可,发行人及其控股 子公司拥有以下与国家电缆产品生产相关资质和许可: ①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全国工业品生产 许可证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国家对生产重要的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 可证制度。发行人目前生产的挤包线绝缘低压电力电缆、挤包线绝缘中压电力 电缆及架空绝缘电缆等产品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中。截至本回复 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拥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颁发机构 许可范围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持有人 架空绞线;塑料绝缘 控制电缆;挤包绝缘 ( 沪 ) 上海市市场监 1 低压电力电缆;挤包 XK06-001- 2021.11.07 发行人 督管理局 绝缘中压电力电缆; 00128 架空绝缘电缆 挤包绝缘低压电力电 ( 皖 ) 安徽省市场监 2 缆;塑料绝缘控制电 XK06-001- 2024.01.28 池州起帆 督管理局 缆 00370 ②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发行人目前生产的产品中有通用橡套软电缆电线、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 护套电缆、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缆电线及聚氯乙烯绝缘无护套电线电缆。根据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相关规定,发 行人生产上述产品需要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及 子公司拥有 14 份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许可产品名称 证书编号 有效期 持有人 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 2017.11.01- 1 2012010105583893 发行人 套电缆 2022.11.01 2017.11.01- 2 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缆电线 2012010105583894 发行人 2022.11.01 聚氯乙烯绝缘无护套电线 2019.10.24- 3 2012010105583889 发行人 电缆 2024.10.24 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 2018.03.27- 4 2013010105658619 发行人 套电梯电缆 2023.03.27 聚氯乙烯绝缘安装用电线 2017.11.01- 5 2012010105583897 发行人 和屏蔽电线 2022.11.01 7-2-18 序号 许可产品名称 证书编号 有效期 持有人 2016.10.19- 6 耐热橡皮绝缘电缆 2016010104904140 发行人 2021.09.22 2018.04.24- 7 橡皮绝缘电焊机电缆 2018010104065053 发行人 2023.04.24 2018.04.24- 8 通用橡套软电缆电线 2018010104065055 发行人 2023.04.24 聚氯乙烯绝缘无护套电线 2018.11.22- 9 2018010105132306 池州起帆 电缆 2022.09.29 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 2018.11.22- 10 2018010105132305 池州起帆 套电缆 2022.09.29 2018.11.22- 11 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缆电线 2018010105132304 池州起帆 2022.09.29 2018.11.22- 12 聚氯乙烯绝缘屏蔽电线 2018010105132307 池州起帆 2022.09.29 2018.11.22- 13 通用橡套软电缆电线 2018010104132302 池州起帆 2022.09.29 橡皮绝缘电梯电缆和电焊 2018.11.22- 14 2018010104132303 池州起帆 机电缆 2022.09.29 ③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根据《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暂行办法》及《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发放与标识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对可能危及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的矿 用产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发行人生产的采煤机橡套软电缆、采煤机屏蔽橡套 软电缆等产品均在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目录之中。发行人生产的部分煤矿 所需的电缆产品在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目录之中。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 发 行 人 公 司 持 有 92 份 安 标 国 家 矿 用 产 品 安 全 标 志 中 心 颁 发 的 编 号 从 “MIA110283” 到 “MIA110296”、 从 “MIA111706” 到 “MIA111729” 和 从 “MIA180333”到“MIA180386”,有效期自 2018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6 日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④辐射安全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 安全和防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因交联车间生产需要使用到电子加速器, 而电子加速器中部分装置属于射线装置的范围。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 持有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于 2016 年 10 月 24 日颁发的证书编号为“沪环辐证[33066]” 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备案内容为使用 II 类射线装置,有效期为 2016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3 日。 (2)其他资质证书 7-2-19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除上述强制性证书以外,发行人还拥有下列境内资 质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序 有 效 期/颁 证书名称 证书内容 许可机关 证书编号 持有人 号 发日期 安全生产标准化 沪 安全生产标 上海市安全 AQBJXII 2020.03- 1 二级企业(机 发行人 准化证书 生产协会 20200004 2023.03 械) 1 产品认证证 阻燃耐火交联聚 中国质量认 CQC1401 2 2016.10.19 发行人 书 烯烃绝缘电缆 证中心 1113707 产品认证证 阻燃交联聚烯烃 中国质量认 CQC1401 3 2016.10.19 发行人 书 绝缘电缆 证中心 1113737 产品认证证 塑料绝缘阻燃耐 中国质量认 CQC1401 4 2016.12.26 发行人 书 火电线电缆 证中心 1105755 产品认证证 塑料绝缘阻燃电 中国质量认 CQC1401 5 2016.12.26 发行人 书 线电缆 证中心 1105756 HSYV-5e 数 字 通 产品认证证 泰尔认证中 03020463 2020.01.14- 6 信 电 缆 发行人 书 心 40078R1L 2023.01.19 (4×2×0.50) HSYV-6 数字通信 产品认证证 泰尔认证中 03020463 2020.01.14- 7 电 缆 发行人 书 心 40077R1L 2023.01.19 (4×2×0.57) 符合 GB/T19001- 北京中水卓 质量管理体 08918Q21 2018.06.07- 8 2016/ISO9001:201 越认证有限 发行人 系认证证书 271R2M 2021.06.06 5 标准 公司 职业健康安 符合 GB/T45001- 北 京 中 水 卓 08918S20 2018.06.07- 9 全管理体系 2020/ISO45001:20 越 认 证 有 限 发行人 673R2M 2021.06.06 认证证书 18 标准 公司 符合 GB/T24001- 北 京 中 水 卓 环境管理体 08918E20 2018.06.07- 10 2016/ISO14001:20 越 认 证 有 限 发行人 系认证证书 638R2M 2021.06.06 15 标准 公司 电线电缆的开发 和生产过程中涉 及到的能源采 购 、 接 收 、 贮 通标标准技 SGS 体系认 CN19/201 2019.01.14- 11 存、加工转换、 术 服 务 有 限 发行人 证证书 34 2021.08.19 输 送 、 使 用 等 相 公司 关的能源管理活 动及节能技术的 应用 符合 GB/T19022- CMS 沪 测量管理体 中启计量体 2020.05.28- 12 2003/ISO1002:200 [2020]AA 发行人 系认证证书 系认证中心 2025.05.28 3 标准 A2946 号 符合 GJB9001C 质 量管理体系要 装备承制单 中央军委装 19AYS04 2019.07- 13 求,具备装备承 发行人 位资格证书 备发展部 930 2024.07 制单位资格条 件,已注册编入 7-2-20 序 有 效 期/颁 证书名称 证书内容 许可机关 证书编号 持有人 号 发日期 《中国人民解放 军装备承制单位 名录》 上海市国家 武器装备科 保密局、上 研生产单位 SHC1901 2019.04.10- 14 - 海市国防科 发行人 三级保密资 2 2024.04.09 技工业办公 格证书 室 (二)被暂停中标资格是国家电网对供应商采取的日常管理考核措施,报 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违反国家电缆产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而被主管部门行 政处罚的情形 国家电网制定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在内 的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在招投标、签约履约、产品运行等阶段的行为进 行管理考核;供应商在投标或履约过程中若有不符合标准的行为,则会根据行 为类型和性质,对供应商直接处以暂停中标资格或列入黑名单等相应的限制措 施。因此,对输配电及控制设备供应商暂停一定期限的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是 国家电网对供应商进行日常管理的手段。 根据公开检索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截至检索日(2020 年 12 月 24 日),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不存在因违反国家电缆产品生产相关法律 法规而被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结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金山区应急管理局、池州市贵池区市 场监督管理局、池州市贵池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报告期 内,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不存在因违反国家电缆产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受主管 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电缆产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问题(4)电缆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情况,发行人是否曾发生产品安全事件 (一)发行人电缆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情况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设立质保部负责产品的质量控制工作, 通过培训方式强化员工的质量意识及品牌意识,完善生产环节质量控制,严格 把控产品质量: 7-2-21 1、原材料检验 公司按照《原材料检验管理规定》对每批次进厂及自产原材料进行抽样检 验和定期检验;对于无检验能力的原材料,由质保部对其质保单和试验报告单 进行验证,确保与实物和检验规范要求相符。如发现原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公 司不予入库,并要求供应商进行处理。 2、半成品的全生产环节检测 生产过程中,公司按照控制计划及工艺文件进行过程检验控制,由操作员 进行自检,并经车间巡检人员按照《半成品检验规范》进行专检,对每一批次 每一生产环节的半成品进行抽样检测,对不合格半成品进行处理,避免不合格 半成品的进一步流转。 3、产成品检测与质量控制 公司按照《成品检验管理规定》对成品电缆进行检测,检测内容包括外观、 绝缘和护套厚度、导体电阻、绝缘电阻、耐压性能、局部放电量等方面,产品 通过检测后方可入库。 综上,结合立信会计师向公司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通过上述各项质量控制措施的有效执行,公司电缆产品质量得到有效控制。公 司产品陆续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CCC 认证、CQC 认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准认证等多个权威机构的认可。 (二)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产品安全事件 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按照《质量管理标准化手册》执行质量管理体系, 注重与客户的及时沟通,并在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时对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进 行约定,若公司提供产品在客户验收时出现不合格的情形,公司将与客户及时 进行协调,根据合同约定及双方协商采取退换货等处理措施。报告期内,未出 现因公司提供产品不合格而发生安全事件的情形。 根据公开检索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截至检索日(2020 年 12 月 24 日),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不存在因安全生产事件受主管部门行政 处罚的情形。 7-2-22 此外,结合相关质量技术、市场监督、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包括上海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金山区应急管理局、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池 州市贵池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不存在 因安全生产事件受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结合公司出具的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产品安全事件。 问题(5)有关发行人产品安全的负面媒体报道、诉讼、仲裁事项 经保荐机构及律师网络检索百度、搜狗、必应等主流搜索引擎网站前三页 网站页面,结合网络检索裁判文书网、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企查查网站等方式对公司未决诉讼及未决仲裁相关事项进行核查,根据发行人 报告期内未决诉讼、仲裁相关合同、诉讼文书,经与发行人确认,报告期内, 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不存在与产品安全问题相关的负面媒体报道、诉讼、仲裁 事项。 问题(6)是否因产品质量问题受到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较少,发行人已采取积极的应 对措施,妥善解决相关质量问题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而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情形,针对 此类情形,发行人及时与客户进行协商,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对相关产品进 行退换货处理,并根据合同约定及协商结果向客户支付合同违约金。报告期内, 发行人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情形较少,且相关问题均已得到妥善处理,亦不存 在因相关质量问题导致安全事故的情形。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因少量产品质量问题采取的退换货及支付违约金 的行为系其承担的合同违约责任,不属于因产品质量问题受到处罚,不涉及重 大违法。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不 涉及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公开检索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主管部门官方网站,结合相关质量技术、 市场监督主管部门(包括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 7-2-23 局等)出具的合规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不存在因产品质量问 题受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不涉及重大违法行为。 二、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 (一)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管理层,并取得《国网北京电力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 情况的通报》及《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 报》,了解发行人部分产品被暂停在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以及国网福建省电力 有限公司中标资格的背景、原因,以及针对上述情形,发行人已采取的应对措 施; 2、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销售明细表,统计报告期内向国网北京市电力公 司以及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的销售金额及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判断上 述情形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3、获取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以及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的销售合同、退 换货凭证、发行人针对上述情形出具的整改报告、经发行人确认的约谈记录、 违约处理确认单、违约金缴纳凭证以及发行人制定并现行有效执行的《质量管 理标准化手册》,核查发行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4、向国网北京及国网福建询证上述情形并获取发行人出具的说明; 5、查阅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守法情况证明,发行人及 其下属企业拥有的国家电缆产品生产相关资质和许可、质量管理制度;查阅立 信会计师向公司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6、以“起帆电缆”“产品质量”“产品安全”“质量事件”“安全事件” 等关键词网络检索百度、搜狗、必应等主流搜索引擎前三页网站页面,公开渠 道核查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与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相关的负面媒体报道、诉讼、 仲裁事项。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针对部分产品被暂停在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以及国网福建省电力 7-2-24 有限公司中标资格的情形,已与国网相关公司进行充分沟通,积极进行退换货 处理,并根据客户要求出具整改报告并支付违约金,此外,公司不断严格质量 管控,强化自身销售网络,上述情形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较小; 2、就上述因产品质量问题被暂停投标资格情形,公司已按照国家电网供应 商管理要求进行整改,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不存在因此被国家电网相关子公司 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或罚款的情形;结合《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 处理管理细则》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预计发行人后续因此被国家电网相关子 公司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或罚款的可能性较低; 3、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电缆产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通过上述各项质量控制措施的有效执行,公司电缆产品质量得到有效控 制。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产品安全事件; 5、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不存在与产品安全问题相关的负面媒体 报道、诉讼、仲裁事项; 6、经保荐机构及律师网络检索百度、搜狗、必应等主流搜索引擎网站前三 页网站页面,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不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受主管部 门行政处罚的情形,不涉及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再融资发行的法律障碍。 问题 4 申请人披露,申请人的产品中包括军用水密封电缆。请申请人补充说明, (1)申请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军工业务;(2)申请人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中介机构是否具备相关资质;(3)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军工领域,如涉及, 是否完成了相关审批手续;(4)本次非公开发行需要履行的审批程序及项目 组是否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要求采取了有效措施。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补充说明 问题(1)申请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军工业务 7-2-25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 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9 月存在作为民品配套供应单位 向部分军工集团或其下属单位销售低压电力电缆、导线、控制电缆、布电线以 及水密电缆、光电复合缆等产品的业务。从事该等军工业务过程中,发行人所 提供的相关产品未被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报告期内也未承担涉密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此外,军方与发行人签订采购合同时,对产品规格、 型号、质量及技术指标等进行约定,相关内容未涉及敏感信息,合同内容均已 进行脱密处理,发行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常规生产及销售流程。 报告期内,发行人相关军工业务不涉及国家秘密,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军工业务销售金额 327.46 383.89 军工业务收入占比 0.05% 0.05% 问题(2)申请人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是否具备相关资质 (一)公司具备从事军工业务相关资质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 强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规定,自 2011 年 1 月起,凡与军方直接 签订装备采购合同(含预研、科研、购置、维修、技术服务合同,不含装备技 术引进合同,下同)的承制(含承研、承修,下同)单位,必须具备装备承制 单位资格。发行人向军工集团或其下属单位销售军用水密封电缆、光复合电缆 等电缆的业务,已经取得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核发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 书》,并持有上海市国家保密局、上海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核发的《武器装 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保密资格证书》,具备开展军工业务所需的必要资质,相 关资质均在有效期内。 此外,发行人向军工集团及下属单位提供相应的产品未被列入武器装备科 研生产许可目录,报告期内也未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发行人无需 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 (二)中介机构具备相关资质情况 1、现行有效的法规对中介机构从事军工涉密业务咨询的资质要求 (1)现行有效的法规不再要求中介机构从事军工涉密业务需取得《军工涉 7-2-26 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等相关资质 国防科技工业局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布并于同日实行了《军工涉密业务咨 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科工安密[2019]1545 号)(以下简称“《涉密 咨询办法》”)。 现行有效的《涉密咨询办法》删除了原《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 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科工安密[2011]356 号)和原《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 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科工安密[2012]105 号)对于“咨询服务 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提出安全保密条件备案申请,经 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国防科工局列入《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单位备案名录》” 的规定。根据现行有效的《涉密咨询办法》,自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起,国防科 技工业管理部门不再对中介机构进行保密条件审查及资格备案工作,而是由军 工单位对咨服务单位的保密体系、规章制度、技防措施等进行审查,并对咨询 服务单位执行保密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报主管单位(部门)备案。 根据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2020 年 10 月 20 日发布的《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 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工作常见问题解答(第二版)》,仍在有效期内的《军工 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不是承接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的 必备条件。 (2)现行有效的法规要求特定“军工单位”对咨服务单位的保密情况进行 审查,并对咨询服务单位执行保密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报主管单位(部门) 备案 根据《涉密咨询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军工集团公司及所属承 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单位、地方军工单位(以下简称军工单位)委托 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为其提供审计、法律、证券、评估、招投标、翻译、设 计、施工、监理、评价、物流、设备设施维修(检测)、展览展示等可直接涉 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国家秘密的咨询服务活动(以下简称涉密业务咨询服 务)。”军工单位应当对咨询服务单位执行保密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于委 托项目后 30 个工作日内将使用的咨询机构有关情况向主管单位(部门)备案。 2、发行人不属于《涉密咨询办法》规定的军工单位,发行人为本次发行 7-2-27 聘请中介机构无需根据《涉密咨询办法》履行相关涉密备案程序,为本次发行 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也无需取得军工业务相关资质 《涉密咨询办法》已不再要求中介机构从事军工涉密业务需取得《军工涉 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等相关资质,发行人报告期内未承担 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不属于《涉密咨询办法》规定的军工单位;发行 人为本次发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的审计、法律、证券等服务,也不属于直接 涉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国家秘密的咨询服务。 因此,发行人为本次发行聘请中介机构无需根据《涉密咨询办法》履行相 关涉密备案程序,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也无需取得军工业务相关资 质。 问题(3)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军工领域,如涉及,是否完成了相关审 批手续 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为“池州起帆电线电缆产业园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 金”。 根据上海新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池州起帆电线电缆产业园建设项目”编 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发行人确认,本次募投项目主要生产新能源汽车用 电线电缆、光伏电站用电线电缆、铁路机车用电线电缆在内的各种特种电缆以 及环保型电线电缆等产品,不涉及军工领域。 问题(4)本次非公开发行需要履行的审批程序及项目组是否按照国家有 关保密的法律法规要求采取了有效措施 (一)本次发行需要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 管理暂行办法》(科工计[2016]209 号)的规定,涉军企事业单位是指已取得武 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企事业单位;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对涉军企事业单位改 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 保密资格,但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企事业单位实施改制、重组、上 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按有关规定办理涉密信息披露审查。根据《武器装备科 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 7-2-28 生产活动,应当依照本办法申请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 发行人不属于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涉军企事业单位,无需就本次 发行上市取得军工主管单位的军工事项审查批复。 (二)项目组已按照商业秘密和内幕信息的相关要求采取了有效保密措施 本次发行因不涉及国家秘密,本次发行项目组按照商业秘密和内幕信息的 相关要求采取了有效保密措施,主要如下: 1、项目组已与发行人签署服务协议并约定严格的保密义务。 2、项目组经办人员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规定,填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申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 3、项目组已执行严格的内部防火墙制度,未泄露与发行相关的尚未披露的 信息。 二、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公司《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 级保密资格证书》; 2、查阅了本次募投项目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与发行人内部保密部门负责人访谈,确认发行人是否存在承担涉密武 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情况,确认发行人生产的相关电缆产品是否被列入武 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 4、查阅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与发行人签署的服务协议或聘用协议; 5、查阅发行人就本次发行进行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军工业务,主要为作为民品配套供应单位向部分 7-2-29 军工集团或其下属单位销售低压电力电缆、导线、控制电缆、布电线以及水 密电缆、光电复合缆等产品;但发行人所提供的相关产品未被列入武器装备科 研生产许可目录,报告期内也未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发行人相关 军工业务不涉及国家秘密; 2、公司具备开展军工业务所需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及《武器装 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保密资格证书》;中介机构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提供的审计、 法律、证券等服务,不直接涉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国家秘密,不属于涉密咨 询服务,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无需取得军工业务相关资质; 3、本次募投项目相关产品不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中,不涉 及军工领域; 4、公司不属于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涉军企事业单位,无需就本 次发行上市取得军工主管单位的军工事项审查批复;本次发行项目组按照商 业秘密和内幕信息的相关要求采取了有效保密措施。 7-2-30 问题 5 请申请人结合最近三年主要产品销量年增长量,及 2020 年 IPO 及本次 再融资新增产能情况,说明新增产能是否可能超过实际需求增长。申请人目前 的产能利用率和产销量数据,能否解释上述两次募投项目达产后的实际供求情 况。 请保荐机构核查。 一、发行人说明 (一)公司最近三年主要产品销量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从事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电 力电缆和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2017 年至 2019 年,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年销量及 销量增长情况具体如下: 产品 指标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销量(公里) 89,317.35 77,550.71 55,285.59 电力电缆 销量增长(公里) 11,766.64 22,265.12 10,457.82 销量增长率(%) 15.17 40.27 23.33 销量(公里) 1,375,849.15 1,202,958.48 1,147,591.32 电气装备用 销量增长(公里) 172,890.67 55,367.16 125,893.74 电线电缆 销量增长率(%) 14.37 4.82 12.32 2017 年至 2019 年,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扩张,发行人电力电缆与电气装备 用电线电缆销量均呈逐年增长趋势。由于发行人电线电缆产品种类较多,目前 已拥有 5 万余种规格产品,产品型号、规格的差异导致发行人销量增长并非与 实际业务量增长成正比。 (二)2020 年 IPO 新增产能及消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产能利用率、产销量变动情况如下: 产品 指标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产能(公里) 84,912.00 91,386.00 82,500.00 73,320.00 其中:IPO 新增 8,058.00 6,906.00 - - 产能(公里) 电力电缆 产量(公里) 84,360.44 90,174.43 76,113.17 60,151.43 销量(公里) 75,060.18 89,317.35 77,550.71 55,285.59 产能利用率 99.35% 98.67% 92.26% 82.04% 产销率 88.98% 99.05% 101.89% 91.91% 7-2-31 产品 指标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产能(公里) 1,249,130.00 1,395,639.00 1,230,506.00 1,225,706.00 其中:IPO 新增 242,811.00 202,194.00 - - 产能(公里) 电气装备用 产量(公里) 1,246,132.14 1,408,153.95 1,211,776.45 1,150,293.35 电线电缆 销量(公里) 1,180,744.83 1,375,849.15 1,202,958.48 1,147,591.32 产能利用率 99.76% 100.90% 98.48% 93.85% 产销率 94.75% 97.71% 99.27% 99.77% 2019 年下半年,发行人 IPO 募投项目开始投产,截至本回复出具日,IPO 募投项目一期工程已达产,二期工程尚处于建设当中。2017 年、 2018 年公司在 建项目陆续完成,使得公司线缆产能增加,2019 年下半年,随着 IPO 募投项目 的投产,发行人产能规模进一步扩张,同时,发行人不断强化销售网络,争取 市场份额,业务规模不断增加,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新 增产能得以充分消化。 IPO 募投项目二期工程预计 2021 年达产,相较于一期工程,二期工程新增 产能较少(约 12 万公里),结合公司目前销量增长水平(年均增长 14.99%,具 体详见本问题回复之“(三)目前产能利用率和产销量数据,本次再融资新增 产能及未来消化能力”),未来,在下游应用领域强劲需求的拉动下,若公司 销量保持目前同等增速,2021 年预计增加销量约 26 万公里,将覆盖新增产能, 二期工程新增产能将得以充分消化,不存在 IPO 新增产能超过实际需求增长的 情形。 (三)目前产能利用率和产销量数据,本次再融资新增产能及未来消化能 力 截至 2020 年 12 月 20,公司产能利用率及产销量情况如下: 较 2017 年度平 较 2017 年度 产品 指标 2020 年度 均增长率 增长率 (算术平均) 产能(公里) 115,860.00 58.02% 19.34% 产量(公里) 115,247.31 91.60% 30.53% 电力电缆 销量(公里) 108,994.59 97.15% 32.38% 产能利用率 99.47% - - 产销率 94.57% - - 电气装备用 产能(公里) 1,694,786.00 38.27% 12.76% 电线电缆 产量(公里) 1,692,922.25 47.17% 15.72% 7-2-32 销量(公里) 1,634,799.30 42.45% 14.15% 产能利用率 99.89% - - 产销率 96.57% - - 产能(公里) 1,810,646.00 39.38% 13.13% 产量(公里) 1,808,169.55 49.38% 16.46% 合计 销量(公里) 1,743,793.89 44.97% 14.99% 产能利用率 99.86% - - 产销率 96.44% - - 注:2020 年度产能、产量、销量、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均系截至 2020 年 12 月 20 日, 本题分析中,以该期间数据作为 2020 年度数据。 1、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设计合理,项目逐步投产为产能消化提供充足 时间 本次再融资募投项目“池州起帆电线电缆产业园建设项目”建设期为 30 个月, 项目达产年限为 3 年(不含建设期),预计 2025 年达产,项目达产后预计增加 年产能 110 万平方公里,综合考虑 IPO 二期工程新增产能等因素,达产后年产 能合计约 310 万公里。根据公司目前产销量数据,计算目前年均销量增长率约 14.99%,若按照此增长率测算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年销量约 305.07 万公里,具 体情况如下: 年度 2020 年 建设期 2025 年 产能(万公里) 181.06 - 310.00 销量(万公里) 174.38 - 305.07 其中本次再融资新增产能(公里) - - 110.00 销量/产能 96.31% - 98.41% 由上表可知,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预计达产年销量占当期产能的比率为 98.41%,高于目前该指标值(96.31%),新增产能将得以较为充分的消化。本 次再融资募投项目产能系综合考虑公司目前产销情况,结合未来市场需求及项 目投产时间等因素设计,达产后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与目前情况一致,不存在 新增产能超过实际需求的情形。 2、新兴领域市场需求为项目建设提供足够市场空间 目前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 目标、顺应“新基建时代”要求,国家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新兴产业,而特种电 线电缆是高端装备制造业、新能源产业和新能源汽车产业等战略新兴产业的重 要配套行业,战略新兴产业的蓬勃发展将为特种电线电缆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 7-2-33 (1)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 目前我国是全球最大的新能源汽车市场,也是增长最快的市场,新能源汽 车高速增长的同时,必须拥有相当数量的充电桩作为配套。目前充电桩的建设 已经明显落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步伐,充电桩的建设缺口已经成为新能源汽车 发展的主要瓶颈,截至 2019 年底,全国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数量为 121.9 万个, 与新能源汽车比例约为 1:3,落后于发达国家车桩比,远未达到 1:1。未来,新 能源汽车产业的迅速发展将为电线电缆提供新的应用领域,充电桩投资加大也 将带动对充电桩电线电缆的需求。 (2)机器人电缆 工业机器人是智能制造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在危险和复杂工作环境 执行繁琐工作。目前,工业机器人已广泛应用在各行各业中,由于工业机器人 动作具有频繁往复、快速和不断弯扭等特性,需要具有柔性、耐磨、耐油、耐 弯曲、耐扭转、耐弱酸碱和耐候等特性的机器人电缆作为配套,未来工业机器 人的快速增长将为机器人电缆的发展提供广阔空间。 3、强大的营销网络为项目产能消化提供保障 公司针对电线电缆产品品种繁多,不同品种产品适用于不同销售模式的特 点,构建了以经销与直销相结合的线下销售渠道,和依托于各大网购平台的线 上销售渠道,打造全面完善的营销网络。目前公司拥有直属经销商超过 200 家, 覆盖销售终端上万家,众多的销售终端为公司产品销售提供了有利的渠道保障, 有利于公司满足不同区域、不同类别客户的市场需求,公司强大的营销网络为 项目产能消化提供保障。 二、保荐机构核查 (一)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管理层,获取发行人 IPO 募投项目及本次再融资项目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结合市场容量及未来产能消化情况,分析募投项目设计必要性及 可行性; 2、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及目前的产能、产量、销量数据,计算报告期内及 7-2-34 目前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数据,分析发行人目前产能消化情况; 3、根据发行人报告期内及目前生产、销售情况,以及募投项目建设投产情 况,测算发行人目前产能、销量等增长情况,测算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产能、 销量及产能利用情况,结合行业分析报告,分析未来募投项目产能消化能力。 (二)核查意见 1、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要产品销量总体呈逐年增长趋势,2020 年 IPO 募投项 目一期工程已达产,二期工程尚处于建设过程中,其中一期工程新增产能已充 分消化,预计二期工程达产后新增产能亦能得以充分消化; 2、本次再融资达产后将新增年产能 110 万公里,由于新增产能完全释放需 要一定时间,按照发行人 2017 年-2020 年销量增速数据进行计算,不存在新增 产能明显超过实际需求增长的情形;发行人目前的产能利用率及产销量均处于 较高水平,结合下游市场需求增加、行业集中度加速提升、目前的产能利用率 及产销量增长情况,预计未来两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将保持该高水平。 问题 6 请保荐机构补充核查申请人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是否符合《再融资 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要求。 回复: 一、关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及相关规定 (一)《发行监管问答》的相关规定 2020 年 2 月证监会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 的监管要求(修订版)》,明确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 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 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二)《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相关规定 根据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问题 15 的 有关规定: 7-2-35 “(1)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 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 (2)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 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 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3)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 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30%(不包括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期 限较长指的是,投资期限或预计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以及虽未超过一年但长期 滚存。 (4)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 务性投资金额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三)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 根据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问题 28 的 有关规定: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 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 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不存在实施或拟实 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之 日,公司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但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及 类金融业务,此外,公司亦不存在其他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 务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类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 在实施或拟实施投资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7-2-36 (二)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 在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况。 (三)拆借资金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 在拆借资金的情况。 (四)委托贷款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 在委托贷款的情况。 (五)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 在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况。 (六)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存在 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形,但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具体 情况如下: 2020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0 年 10 月,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了投资品种为低 风险、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委托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金 预计年化 预计收益金额 受托人名称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额(万元) 收益率 (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 挂钩汇率区间累 股份有限公司 计型法人结构性 银行理财 3.00%-1.5 12,000.00 - 上海市金山支 存款-专户型 2020 产品 0% 行 年第 169 期 S 款 结构化安 参考年化收 预计收益 是否构成关联 产品期限 收益类型 排 益率 (如有) 交易 7-2-37 185 日 区间累计型 - - - 否 公司购买该产品旨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提高暂时闲置资金的使 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不属于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 融产品,结合上述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投资的认定标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 (七)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 在实施或拟实施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况。 综上,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不存在实施或拟 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三、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 融业务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从事电线电缆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发行人资 产负债表相关科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紧密联系,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 司资产负债表科目中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科目如下: 账面价值 是否属于财务 科目名称 主要构成 (万元) 性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到期前进行背书或贴现并已 应收账款融资 12,246.01 否 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 其他应收款 2,933.97 保证金及备用金 否 其他流动资产 8,595.37 待抵扣进项增值税 否 债权投资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预付设备款和融资租赁递延 其他非流动资产 5,965.74 否 收益 (一)应收账款融资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融资账面价值为 12,246.01 万元,主要 系发行人在日常资金管理中将部分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进行背书或贴现并已终 7-2-38 止确认,管理上述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 为目标,因此发行人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之后,将该等应收 票据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金融资产,列报为应 收款项融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二)其他应收款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 2,933.97 万元,主要由保 证金和备用金构成,不存在对外拆借资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三)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 8,595.37 万元,主要为 待抵扣进项增值税,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四)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 5,965.74 万元,主要 由预付设备款及融资租赁递延收益重分类构成,其中融资租赁递延收益系发行 人为筹集资金以支持收入快速增长而租入的生产相关设备,与发行人主营业务 发展紧密相关,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所述,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 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四、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查阅中国证监会关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相关规定,访谈公司管 理层及财务部门负责人,查阅发行人财务报告相关资料,了解公司财务性投资 及类金融业务相关情况; 2、查阅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告文件,获取 公司审计报告、定期报告,相关资产科目明细,核查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及类 金融业务; 3、获取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相关决议及合同,访谈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门 负责人,了解购买理财产品主要目的,核查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7-2-39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公司不存在持有财务性投资 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形,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日,公 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 7-2-40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2-41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韦健涵 徐亮庭 保荐机构董事长签名: 周 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2-42 声 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反馈意见回复报告的全部 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 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签名: 周 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