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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起帆电缆:《关于请做好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补充回复2021-02-23  

                        股票简称:起帆电缆                                    股票代码:605222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QiFan Cable Co., Ltd

               (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振康路 238 号)




   关于请做好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
                     补充问题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一年二月


                                    8-3-1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请做好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
              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补充问题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

    根据贵部要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
会同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起帆电缆”或“发行人”)及上
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申报律师”、“律师”或“澄明则正”)等中介机构
对贵部提出的告知函补充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

    为方便阅读,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术语、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募集说明
书中的含义相同。现将《告知函》所涉问题回复如下:




                                      8-3-2
问题、关于产品质量

     据申报材料,根据《国网北京相关通报》,申请人因其提供的 10Kv 电力电
缆在 2020 年 9 月抽检中发现质量问题,被暂停 2020 年 11 月 5 日至 2021 年 5 月
4 日在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国网北京”)配网设备协议库中 10(20)
kv 及以下电缆的中标资格。根据《国网福建相关通报》,申请人因其提供的的 10kv
电力电缆及电压电力电缆在 2020 年 4 月及 2020 年 9 月的抽检中出现质量问题,
被暂停 2020 年 1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在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网福建”)实施招标的 10(20)kv 及以下电缆中的中标资格。请申请人
说明并披露:(1)上述产品质量不合格是否违反国家关于产品质量的强制性要求,
申请人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或被行政处罚的风险,相关产品质量风险是否充分
披露;(2)申请人报告期是否存在其他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
潜在的纠纷,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或被行政处罚的风险;(3)量化分析阶段性
被暂停中标资格对申请人经营业绩的影响;(4)申请人关于产品质量的内控是否
健全并有效执行。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说明核查依据、方法、过程,并发表
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及披露

     问题(1)上述产品质量不合格是否违反国家关于产品质量的强制性要求,申
请人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或被行政处罚的风险,相关产品质量风险是否充分披
露

     (一)上述产品质量不合格是否违反国家关于产品质量的强制性要求

     1、上述抽检不合格产品重要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国网北京出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原因系业务人员误将“国家电网特定标准”
传递为“国家标准”导致所供电力电缆未通过国网北京的质量检测,针对此次抽
检不合格所涉及的产品,发行人换回后重新进行检测,经检测,该产品符合对应
电线电缆产品的国家标准。

     国网福建出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原因系生产人员操作生产设备失误导致护套


                                      8-3-3
料下垂等原因而影响国网福建的质量检测,针对此次抽检不合格所涉及的产品,
发行人换回后重新进行检测,经检测,该产品的通电测试、电阻率测试、相关安
全性能等重要指标均通过电线电缆产品国家标准的相关检测,仅结构尺寸和绝缘
热延伸性非核心指标未达到国家标准相关指标,发行人已按照国网福建的要求依
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进行整改,且整改方案取得国网福建的认可,存在问
题的该批次产品未流入市场,不会产生潜在风险。

    2、上述质量不合格涉及产品不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未违反产品质
量的强制性认证要求

    电线电缆行业中,部分产品对产品质量要求较高,需要进行国家强制性产品
认证,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
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
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
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内的电线电缆产品分别为额定电压 450/750V
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额定电压 450/750V 及以下橡皮绝缘软线和软电缆、额定电
压 450/750V 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及额定电压 450/750V 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
电缆电线和软线等产品。但发行人上述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均不属于上述需要国家
强制认证的产品范围,因此上述不合格产品未违反国家关于产品质量的强制性认
证要求。

    (二)申请人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或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发行人本次被暂停中标资格是国家电网对供应商采取的日常管理考核措施,
承担的是基于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且发行人的整改方案已取得国网北京和国网
福建的认可。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相应产品并不涉及违反国家关于产品质量的强制
性认证要求的情况,且未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任何安全事故,不存在因此产生的
重大违法违规或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此外,根据公开检索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主管部门官方网站,结合上海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金山区应急管理局、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池州
                                   8-3-4
市贵池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及
其下属企业不存在因上述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重大违法违规或被主管部门行政处
罚的情形。

    (三)相关产品质量风险是否充分披露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中更新披露了相关产品质量风险:

    “电线电缆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性产品,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各个部门,
为各产业、国防建设和重大建设工程等提供重要配套,因此,电线电缆的产品质
量至关重要。2017 年 3 月发生的“西安地铁奥凯问题电缆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
注,国家相关部门对电线电缆产品质量和产品性能要求进一步提高。

    虽然发行人已经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发行人及其产品通过多项管理
体系及产品认证,并被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认定为“全国质量和服务优秀示范企业”、
“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但未来如果因生产人员疏忽或检测失误等因素导
致发行人销售的产品出现质量瑕疵或质量检测不合格的情况,由此导致发行人与
客户发生质量纠纷或进入客户不良供应商名单,发行人将可能面临客户索赔甚至
客户流失的风险,若因发行人产品质量问题产生安全事故,可能对发行人品牌、
业绩及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问题(2)申请人报告期是否存在其他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情况,是否存在纠纷
或潜在的纠纷,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或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发行人及其产品通过多项管理体系及产品认证,并被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认定
为“全国质量和服务优秀示范企业”、“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报告期内产
品品质稳定、质量较高。除上述产品质量问题外,发行人报告期内实际经营过程
中,会出现少量因质量瑕疵调换产品而退换货情况,退换货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
例较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退换货金额                            1,338.72          85.40        105.64         50.96
    其中:国网退换货金额                1,248.77             -             -            -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0.21%        0.01%         0.02%         0.01%
    其中:国网退换货金额占营业
                                         0.16%               -             -            -
收入的比例

                                          8-3-5
    针对此类情形,发行人已及时与客户进行协商,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对相
关产品进行退换货处理。报告期内,发行人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情形较少,且并
未出现产品安全事故,相关质量瑕疵问题均已得到妥善处理,不存在纠纷或潜在
的纠纷。

    根据公开检索主要门户网站关键词、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主管部门官方网站,
结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金山区应急管理局、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池州市贵池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及其下属
企业报告期内不存在与产品质量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或被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
形。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因少量产品质量问题采取的退换货行为系履行合同
的相关约定,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的纠纷,不存在因此产生的重大违法违规或被行
政处罚的风险。

    以上相关表述已在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二、质量控
制情况”进行补充披露。

       问题(3)量化分析阶段性被暂停中标资格对申请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国网北京及国网福建的销售收入占销售总收入的
比例较低,对整体业绩贡献较小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国网北京及国网福建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对国网北京的销售金额             3,808.20                 -              -
         对国网福建的销售金额             4,721.41          7,310.59       2,545.04
           销售金额合计①                 8,529.61          7,310.59       2,545.04
             营业收入②                635,905.98         764,724.33     632,267.79
                 ①÷②                     1.34%             0.96%          0.40%

   注:发行人 2017 年度未向国网北京及国网福建进行销售

    2018 年至 2020 年 1-9 月,发行人向国网北京及国网福建的销售总额分别为
2,545.04 万元、7,310.59 万元以及 8,529.61 万元,占发行人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
别为 0.40%、0.96%、1.34%,对发行人收入贡献较小。


                                       8-3-6
    (二)被暂停中标资格后,发行人在国网体系下其他公司的中标实际未受影
响,加之被暂停中标资格系阶段性,对发行人整体经营业绩影响有限

    受此次产品质量影响,发行人被暂停 2020 年 11 月 1 日起在国网北京 10(20)
KV 以下产品的半年中标资格以及在国网福建 10(20)KV 以下产品的一年中标资
格,但发行人在国网体系下其他公司以及国网北京和国网福建的其他规格产品的
中标实际不受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国网体系的分季度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 间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第一季度                    5,511.22                   5,242.14                  -
     第二季度                    5,183.55                   5,302.37           1,224.82
     第三季度                    7,540.50                   4,030.96           3,181.07
     第四季度                    5,424.02                   4,443.82           3,693.67
     其中:11-12 月              3,181.91                   2,022.64           1,763.57
       合计                     23,659.29                  19,019.29           8,099.57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43%                      2.49%              1.28%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阶段性被暂停中标资格后,2020 年第 11-12 月向国网体
系销售金额较 2019 年 11-12 月仍有所上涨。此外,此次仅涉及限制发行人 10(20)
KV 及以下产品在国网北京及国网福建的投标,发行人其他规格的产品以及在其他
国网体系公司的投标实际不受此影响。被暂停中标资格系阶段性措施,发行人预
计将在 2021 年 6 月及 12 月可以恢复在国网北京及国网福建的中标资格,此次阶
段性暂停中标对发行人整体经营业绩影响有限。

    以上相关表述已在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二、质量控
制情况”进行补充披露。

    问题(4)申请人关于产品质量的内控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一)发行人已建立健全关于产品质量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了完备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质量管理制度,设立质保部负责产品
的质量控制工作,通过培训方式强化员工的质量意识及品牌意识,完善生产环节
质量控制,严格把控产品质量:

    1、原材料检验

    公司按照《原材料检验管理规定》对每批次进厂及自产原材料进行抽样检验


                                            8-3-7
和定期检验;对于无检验能力的原材料,由质保部对其质保单和试验报告单进行
验证,确保与实物和检验规范要求相符。如发现原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公司不予
入库,并要求供应商进行处理。

    2、半成品的全生产环节检测

    生产过程中,公司按照控制计划及工艺文件进行过程检验控制,由操作员进
行自检,并经车间巡检人员按照《半成品检验规范》进行专检,对每一批次每一
生产环节的半成品进行抽样检测,对不合格半成品进行处理,避免不合格半成品
的进一步流转。

    3、产成品检测与质量控制

    公司按照《成品检验管理规定》对成品电缆进行检测,检测内容包括外观、
绝缘和护套厚度、导体电阻、绝缘电阻、耐压性能、局部放电量等方面,产品通
过检测后方可入库。

    (二)发行人关于产品质量的内控制度得以有效执行

    1、公司产品通过多项质量认证

    报告期内,通过上述各项质量控制措施的有效执行,公司电缆产品质量得到
有效控制,公司产品陆续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CCC 认证、CQC 认证、
矿用产品安全标准认证等多个权威机构的认可。

    2、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在国网北京及国网福建的质量抽检中出现不合格系员
工偶发性的误操作导致,整体因产品质量问题退换货比例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因部分产品质量瑕疵产生退换货情形,针对以上情形,发行
人注重与客户的沟通,及时与客户协商处理,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退换货金额比
例较小,具体详见本回复之“问题(2)申请人报告期是否存在其他产品质量不合
格的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的纠纷,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或被行政处罚的
风险”。另外,公司产品在国网北京及国网福建的质量抽检中出现不合格系员工偶
发性的误操作导致,不存在系统性质量控制问题,整体而言,发行人产品品质较
为稳定。

    3、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产品安全事故,此次事件后,发行人严格控制质量

                                   8-3-8
检测,截至目前,发行人未出现其他类似质量问题

    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按照《质量管理标准化手册》执行质量管理体系,注
重与客户的及时沟通,并在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时对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进行约
定,若公司提供产品在客户验收时出现不合格的情形,公司将与客户及时进行协
调,根据合同约定及双方协商采取退换货等处理措施。报告期内,未出现因公司
提供产品不合格而发生安全事件的情形。

    此次事件后,公司召集技术、生产、质检等相关部门开会,分析相关产品质
量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对现有生产工艺及质检流程进行梳理,加强员工教育,
提高抽检频率,严格质量管控流程,截至目前,发行人未出现其他类似质量问题。

    综上,发行人关于产品质量的内控健全并得以有效执行。

    以上相关表述已在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二、质量控
制情况”进行补充披露。

    二、保荐机构、申请人律师核查

    (一)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管理层及质检部,并取得《国网北京电力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
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及《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
的通报》,了解发行人部分产品被暂停在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以及国网福建省电力
有限公司中标资格的背景、原因,查看发行人退换货和检测单据;了解发行人报
告期内产品质量情况,检索《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判定发行人
此次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是否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是否违反产品质量
的强制性认证要求;

    2、获取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以及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的销售合同、退换
货凭证、发行人针对上述情形出具的整改报告、经发行人确认的约谈记录、违约
处理确认单、违约金缴纳凭证以及发行人制定并现行有效执行的《质量管理标准
化手册》;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退换货情况,统计因质量瑕疵导致的退换货金额及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公开检索主要门户网站关键词、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主管部
门官方网站,取得发行人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核查发行人是否


                                   8-3-9
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或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3、复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产品质量风险的的披露情况,在募集说明书“第
三节 风险因素”中更新披露相关产品质量风险:

    4、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销售明细表及在国网体系的中标情况,统计报告期
内向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以及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的销售金额以及占当期营
业收入的比例,判断阶段性暂停中标资格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5、查阅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守法情况证明,发行人及其
下属企业拥有的国家电缆产品生产相关资质和许可、质量管理制度;取得发行人
关于产品质量的内部控制文件,抽取样本测试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包括检查发行
人的产品质量检测记录,对应检测报告,统计报告期内的退换货情况,核查发行
人截至目前的产品质量控制情况,判断关于产品质量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得以
有效执行。

       (二)核查意见

    1、上述抽检不合格产品重要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上述质量不合格涉及
产品不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未违反产品质量的强制性认证要求;

    2、发行人被暂停中标资格是国家电网对供应商采取的日常管理考核措施,发
行人因此承担的是与相应客户的违约责任,不存在因此产生的重大违法违规或被
行政处罚的风险;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中更新披露了相关
产品质量风险:

    3、除上述产品质量问题外,发行人报告期内实际经营过程中,会出现少量因
质量瑕疵调换产品而退换货情况,退换货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针对此类
情形,发行人及时与客户进行协商,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对相关产品进行退换
货处理。报告期内,发行人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情形较少,且相关问题均已得到
妥善处理,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的纠纷,亦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或被行政处罚的风
险;

    4、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国网北京及国网福建的销售收入占销售总收入的比例
较低,对整体业绩贡献较小;被暂停中标资格后,发行人在国网体系下其他公司


                                   8-3-10
的中标实际未受影响,加之被暂停中标资格系阶段性措施,对发行人整体经营业
绩影响较为有限;

   5、公司建立了完备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质量管理制度,设立质保部负责产
品的质量控制工作,通过培训方式强化员工的质量意识及品牌意识,完善生产环
节质量控制,严格把控产品质量;公司关于产品质量的内控制度已建立健全;报
告期内,公司产品通过多项质量认证,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在国网北京及国网福
建的质量抽检中出现不合格系员工偶发性的误操作导致,整体因产品质量问题退
换货比例较小;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产品安全事故,此次事件后,发行人严格
控制质量检测,截至目前,发行人未出现其他类似质量问题;发行人关于产品质
量的内控健全并得以有效执行。



   (以下无正文)




                                  8-3-11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请做好上海起帆电缆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补充问题的回复》之盖章
页)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3-12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请做好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补充问题的回复》之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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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签名:


                         韦健涵            徐亮庭




保荐机构董事长签名:


                         周 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3-13
                                  声 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函回复
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
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签名:


                          周 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