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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起帆电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6-0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起
 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起帆电缆”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进
 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67号)核准,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989,049,924.5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5月2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642
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已与保荐机
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截止 2021 年 5 月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28 日已投入金额
  1      池州起帆 电线电缆产
                                104,000.00           70,000.00             1,357.00
         业园建设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28,904.99            24,682.02
              合计              134,000.00           98,904.99            26,039.02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额,公司将根
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
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
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
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方式筹集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已使用自筹
资金投入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截至2021年5月28
日,公司累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的金额为
14,229,433.96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起帆电
缆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
报字[2021]第ZG11661号)。

       四、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合计14,229,433.96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起帆电缆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
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
亦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专项审核鉴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海通证券对起帆电缆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