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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起帆电缆:起帆电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06-29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
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
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股权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
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
绩效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
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
作。

       (二)公司人事部、财务部、证券事务部等相关部门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的领导下组成工作小组,负责相关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并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分
数进行计算,汇总考核结果的相关材料。工作小组应对相关数据及汇总材料的
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三)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股权激励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0 年净利润 37,709.96 万元为基数,公司 2021 年度净利润不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低于基数的 120%,即 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45,251.96 万元
                    2021 年至 2022 年度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99,554.31 万元,且 2022 年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2020 年公司净利润。
                    2021 年至 2023 年度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164,717.12 万元,且 2023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2020 年公司净利润。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批次原计划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
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
=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比例。

     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接触限售比例              100%                80%              6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
人绩效考核“优秀”/“良好”/“合格”,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档,则上一年
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
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
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前一个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每年度一次。

七、解除限售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初步确定被激励对象
的解除限售资格及数量,并由董事会最终确定。

   (二)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三)在考核当年公司层面达到业绩考核指标后,且不存在其他不得解除
限售的情况外,被激励对象才可依据绩效考核结果申请解除限售。

八、考核程序

   公司人事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
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九、考核结果的反馈和申诉

   (一)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考核
结束5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二)如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应在事先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协商解
决。如不能妥善解决,激励对象可在接到考核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向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
据。

十、考核结果归档

   (一)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门须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二)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考核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
改或重新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三)考核结果归档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十一、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