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帆电缆:起帆电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2022-09-10
证券代码:605222 证券简称:起帆电缆 公告编号:2022-072
债券代码:111000 债券简称:起帆转债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
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的数量:704.68 万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 年 9 月 16 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1 年 6 月 28 日,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6 月 29 日至 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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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的任何问题或异议。2021 年 7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次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21 年 9 月 15 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2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安
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起帆电缆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
之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达成情况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
计划第一个限售期为 12 个月,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2 日,登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9 月 15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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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况: 公司未发生相关情形,满足解除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限售条件。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情形,满足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解除限售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 63,677.14
本次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 万元,满足业绩考核要求。
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
除限售条件之一。
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所表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 37,709.96 万元为基数,
公司 2021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基数的 120%,
即 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45,251.9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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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至 2022 年度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99,554.31 万元,且 2022 年公司净利润不
低于 2020 年公司净利润。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至 2023 年度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164,717.12 万元,且 2023 年公司净利润不
低于 2020 年公司净利润。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
据。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 2021 年度 348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
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才能全部或部分解锁 效考核结果均为 A(优秀),其个
其当期限制性股票。 人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 100%
可解除限售。
三、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解除限售
条件达成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
总数的 40%。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 348 人,全体激励对象均符合第一期解
锁条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704.68 万股,占 2022
年 9 月 8 日公司股本总额 41,822.79 万股的 1.68%,具体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已获授予限制 本次可解锁限 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1 陈永达 董事、董事会秘书 9 3.60 40%
2 管子房 董事、财务总监 9 3.60 40%
3 韩宝忠 董事、副总经理、总 9 3.60 40%
工程师
4 周仙来 副总经理 9 3.60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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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陈志远 副总经理 9 3.60 40%
6 章尚义 副总经理 9 3.60 40%
7 李素国 副总经理 9 3.60 40%
小计(7 人) 63 25.20 40%
其他人员(341 人) 1,698.70 679.48 40%
合计(348 人) 1,761.70 704.68 40%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 年 9 月 16 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704.68 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
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
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318,197,000 -7,046,800 311,15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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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售条件股份 100,030,933 7,046,800 107,077,733
总计 418,227,933 0 418,227,933
注:本次股份变动情况以 2022 年 9 月 8 日公司总股本 418,227,933 股为计算标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意见如下: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
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
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与股票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售尚需在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解除限售的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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