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 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适当额度 的担保,是为保障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控股子公司持续稳定发 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牟晓生、李永明、吴文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