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王力 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力安防”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 导》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王力安防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 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0〕3581号)核准,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700万股,并于2021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挂牌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的普通总股本为43,6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6,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63%。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股东尚融(宁波)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宁波高新区岠玲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共计738万股, 占公司现总股本的1.69%,将于2022年2月24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 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1、股东尚融(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宁波高新区岠玲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股东尚融(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高新区岠玲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减持时,在任意连续九十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实 施减持时,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或主体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或主体均严格履行相应 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738 万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 2022 年 2 月 24 日; (3)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单位:股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数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量 数量 股数量 本比例 尚融(宁波)投资中心 1 6,150,123 1.41% 6,150,123 0 (有限合伙) 宁波高新区岠玲股权投 2 1,229,877 0.28% 1,229,877 0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7,380,000 1.69% 7,380,000 0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类别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国家持有股份 有限售条件 2、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的流通股份 3、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324,720,000 7,380,000 317,340,000 4、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44,280,000 0 44,280,000 5、境外法人、自然人持有股份 6、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 7、一般法人配售股份 8、其他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369,000,000 7,380,000 361,620,000 A股 67,000,000 7,380,000 74,380,000 B股 无限售条件 H股 的流通股份 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67,000,000 7,380,000 74,380,000 股份总额 436,000,000 0 436,000,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王力安防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的数量、上市流 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规则以 及相关股东作出的承诺,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对王力安防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曲洪东 黄晓伟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